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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東南州對全州水庫大壩安全責任名單進行公示

本網訊汛期將至, 為切實落實以地方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的水庫大壩安全責任制, 進一步加強大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工作, 黔東南州水務局聯合黔東南州監察局對全州2017年小(1)型以上水庫(水電站)及防汛抗旱行政責任人通過網站、報紙方式予以公市, 以便廣泛接受社會、群眾監督。

此次公示了以分管副州長為首的16個縣市防汛抗旱行政責任人, 31座中型以上水庫水電站和129座小(1)型以上水庫水電站行政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水庫專管人等資訊, 其中, 縣市防汛抗旱行政責任人和中型以上水庫水電站行政責任人均為副縣(市)長,

小(1)型以上水庫水電站行政負責人為鄉鎮長。

公示中要求責任人按照防汛抗旱職責要求, 迅速上崗到位, 熟悉防汛抗旱工程情況, 督促落實各項防汛抗旱措施, 切實履行防汛抗旱工作職責, 對因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導致水庫垮壩等事件, 造成嚴重後果的, 要依法追究行政責任人的責任。

目前, 為確保安全度汛, 黔東南州水務局組成汛前檢查組, 分為五個組對全州各縣市水庫水電汛前安全檢查、防洪堤、在建骨幹水源工程、城區防洪搶險應急預案、山洪災害防禦預案、水利工程設施水毀修復、非工程措施、河道違法建築、農村飲水安全專案等18個工程類型進行檢查督查,

發現問題及時督促立行整改, 消除隱患。 (包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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