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 記者從市財政局民生辦瞭解到, 為進一步扎實推進民生工程工作, 促進各地各部門認真履職盡責, 確保完成年度目標任務, 我市正式出臺《安慶市民生工程問責暫行辦法》。 該辦法共11條, 對民生工程問責物件、適用情形、方式等進行了詳細規定。
問責對象具體明確
該辦法適用於全市各縣(市)區政府、安慶經開區管委會分管領導和市直有關單位主要領導、分管負責同志。
問責內容全面覆蓋
該辦法對貫徹執行民生工程政策措施不力、違規使用民生工程資金、民生工程進展嚴重滯後等八種適用問責情形進行了詳細規定,
問責方式靈活多變
問責方式包括黨紀處罰、政紀處分、黨內問責、行政問責四類, 這四類問責方式, 既可以單獨使用, 也可以合併使用, 做到問責及時、方式合理。
責任落實到崗到人
該辦法還附列了安慶市2017年民生工程責任清單, 清單詳細列出33項民生工程牽頭單位領導責任、科室責任和責任事項, 並細化到人, 做到問責有章可循、有據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