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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白領入職3天宣佈懷孕休完產假就辭職!職場上的不可思議操作還有很多……

老闆們說, 他們最怕聽到的一句話就是

「報告老闆, 新入職的女員工懷孕了」

因為對公司來說,

懷孕這件喜事不只意味著新生命的到來,

還意味著每月一次的產檢、

謹慎小心的呵護、幾個月的帶薪產假…

最近, 浙江一個公司的負責人張先生,

就遇到了一件令他很是鬱悶的事:

“員工入職三天就宣佈懷孕,

孕期幾乎沒正常工作,

產假結束後就遞了辭職信。 ”

孫小姐在招聘會上看到張先生公司招聘文員的資訊, 隨後來面試並順利通過。 面試時, 在說到婚育情況時, 孫小姐強調自己剛從廣東來寧波, 並沒有結婚,

短期也不打算結婚。 孫小姐隨後就跟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

可是, 才入職三天, 孫小姐就告訴主管自己懷孕了, 要保胎休息。 懷孕期間, 因為種種原因, 經常請假。 而公司照樣給其發工資, 繳納社保, 並派人在其產後去探望。 沒想到, 產假一結束, 孫小姐就打電話來說辭職不幹了。

張先生說:“我們公司女員工多, 各方面制度規範, 對孕期女職工也是照顧有加。 可是, 像這樣‘隱孕’的員工真的挺讓我們受傷的。 一年多時間裡, 她幾乎沒有為公司創造勞動價值, 單位卻要照發工資、照交社保。 ”

“如果她事先不知道自己已經懷孕, 我們還好接受些。 後來才知道, 她是在知道自己懷孕的前提下才入職的, 希望能在孕產期拿到工資並使社保不斷檔。 ”張先生鬱悶地說, 隱孕入職的人多了, 會影響其他女性在就業時得到公平待遇。

關於此類的女性職場相關的提問,

也引發了網友們的激烈討論,

近千名網友分享了自己的觀點:

老闆喊話:

你可以享受權利, 但也要履行義務

@金湯湖畔人家的人:我是一個小公司的小老闆,

前年底招了個財務, 月薪8K。 本來覺得這女同事蠻靠譜的, 35歲, 家裡有一個男孩10歲, 誰知不到半年她懷孕了要生二胎, 常請假小半天孕檢檢查, 遲到早退, 到預產期前兩個月說坐車不方便, 要在家辦公, 雖然我心裡有點不爽但還是答應了。 期間, 她的工資還是整8K。 但生完孩子快兩個月了, 她還沒上班, 說孩子沒人帶, 這幾年要在家辦公, 等孩子上幼稚園。 我說這樣不行, 只能再找別的財務, 她說換人可以, 但把她143天產假的工資給發了。 現在每個月我還要把公司將近五分之一的利潤按時打到她卡上。

@張珊54320517:有個下屬來了七八個月, 突然說自己懷孕六個月了。 作為主管找她談了談, 說懷孕是好事兒, 不應該瞞著公司。

她理直氣壯地說, 告不告訴是我的權利, 現在懷孕做不了那麼多工作了。 第二天她沒來上班, 反倒是老公和老媽來公司大鬧, 說談話造成她心理負擔過大, 先兆流產。 之後她也沒再來過, 但是工資要求照拿, 直到生完孩子一年後, 法律上所有的利益都占完了, 一條短信辭職, 甚至連面都沒露一下。

@天火Jetfire127779822:之前做部門經理, 手下4個男生, 7個女生。 某一年, 7個女生突然全部懷孕, 2~7個月。 工作沒法開展了, 7個准媽媽, 今天A產檢, 明天B休假, 後天C不舒服……坐在一起就聊育兒經、保胎經, 辦公室裡放滿了婦嬰用品。 只能賠點錢, 勸她們走人, 生完孩子回來也不會好好幹活。

懷孕成為職業路上一道無法避免的坎:

綁定一家公司不跳槽?先生娃再跳槽?

跳槽後懷孕被辭怎麼辦?升職懷孕怎麼辦?

辭職養不起孩子怎麼辦…

孕媽說她們也很無奈

@J-scenery:新房剛裝修, 又有大寶, 經濟壓力大, 決定不辭職, 也沒跟任何人說, 晚上該加班加班。 好在一直穿得比較寬鬆, 直到五六個月顯懷才瞞不住了。 領導比較好, 儘量不安排我加班, 我挺感動的, 但還是自覺加班, 一直上班上到生的頭天。

@King1538:過了試用期才告訴老闆, 後面就是各種加工作任務, 幸好寶寶爭氣每次產檢都健康, 頂著大肚子經常加班到7, 8點回去。 產假休了4個半月, 期間一共收入2萬左右。 回去後依舊加班, 那會一邊背奶一邊工作, 不敢在工作中出岔子, 雖然大家表面客客氣氣的, 但背地裡沒少嘀咕說閒話。 好在我的直接主管人很nice, 經常鼓勵和說一些理解我的話。

@花兒74617887 :過了試用期懷孕,老公工資一般,真不想辭職,畢竟10個月上班有工資,還有3個月產假,還能報銷生育金,說我貪便宜也好,生活所迫沒辦法啊,懷上了也不可能打掉,上班總歸能補貼家用。休了一個半月產假上班,等主管招到人,交接完才辭職。

除領導和孕媽之外,

還有一片見證奇跡的吃瓜群眾,

在多年職場生涯中,

他們圍觀了許多不可思議的事件

@謝波Paul:學校有幹部保研名額,在機關和團委留校工作兩年,之後上全日制研究生。我有一個女同學就是走的這條路,參加工作以後沒兩個月就領證結婚,婚後沒多久就懷孕了,等生完孩子休完產假,這兩年合同期差不多也就結束了。我們這些同學都佩服的不得了,看人家,把生活規劃的多麼有效率。

@櫻桃小丸子61722157:男同事家裡就一輛車,媳婦頭胎,每次孕檢他都請假,小孩生病也請假。這都算了,後來媳婦生二胎,肝功能出了點問題,需要一周去兩次醫院檢查,他也請假,而且一請就是一整天。一年雜七雜八加在一起,他差不多請了半年假。

@海闊天空7445869:我們公司招了一個女員工做資料員,來的第一天就跟我上工地辦公了,做的還不錯,結果第三天體檢,查出來懷孕兩個月,公司HR怕老闆怪罪,就跟醫生合謀說女孩子身體不好,把她辭退了。最可氣的是,女孩老實,真以為自己哪裡不好,怕影響胎兒,到處求醫檢查,吃了啞巴虧不說還花了很多冤枉錢。

職工“隱孕”,公司能解除勞動合同嗎?

記者從寧波區北侖區司法局瞭解到,該區勞動仲裁委前陣子受理了一起“隱孕”案件。李女士入職某公司任行政專員,試用期兩個月。入職後,李女士告知主管自己懷孕了。試用期滿前幾天,公司書面通知其解除勞動合同。

李女士認為公司解除合同,實為不想留用懷孕女職工,提出要求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等多項仲裁請求。公司答辯稱已對李某進行調崗但其仍出現工作失誤,確屬不能勝任工作;且李某入職時對公司隱瞞已孕事實,合同應認定無效,公司解除符合規定。

北侖區勞動仲裁委在審理此案時認為,女職工在孕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以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故公司辭退李某違反法律規定,李某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請求,應予以支持。

記者詢問,如果李女士在入職時隱瞞懷孕,這樣的行為是否會導致合同無效呢?

仲裁院工作人員解釋,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情況,勞動者應如實說明。但哪怕李女士隱瞞了懷孕事實,該行為不構成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不導致合同無效。

企業和員工雙方應多換位思考

“‘隱孕’入職,企業和員工應該說各有無奈。”智聯招聘寧波分公司人力資源專家陳芳銘表示,站在企業的角度,肯定是不希望員工“隱孕”入職的。如果員工剛入職就懷孕,給企業帶來的損失其實蠻大,在沒有怎麼創造勞動價值的情況下,企業要給員工產假、病假,調整其作息安排。有的員工甚至拿懷孕當尚方寶劍,認為企業不敢把懷孕員工怎麼樣,就很放縱自己的行為,不好好工作。

從員工角度說,懷孕本來就是自己的權利,而且員工懷孕期間的在職狀態也是對自己的一種保障,女職工有時隱瞞懷孕情況,可能真的是迫不得已。如果在面試時坦言已經懷孕了,就很難得到入職機會。

陳芳銘建議,為避免“隱孕”入職,員工最好不要在備孕期間更換新工作。用人單位和員工,都應多站在對方的立場思考問題。企業應做好員工關懷,增強凝聚力;員工也要愛崗敬業,在身體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在孕期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

市總工會的工作人員也提醒,孕期、產期、哺乳期並不是女職工的護身符,國家法律雖對女職工進行特別保護,但保護亦有邊界,女職工有遵紀守法的義務。在符合法定情形下,用人單位仍可解除勞動合同。

你遭遇過類似的難題嗎?

說出你的故事吧

更多

經常鼓勵和說一些理解我的話。

@花兒74617887 :過了試用期懷孕,老公工資一般,真不想辭職,畢竟10個月上班有工資,還有3個月產假,還能報銷生育金,說我貪便宜也好,生活所迫沒辦法啊,懷上了也不可能打掉,上班總歸能補貼家用。休了一個半月產假上班,等主管招到人,交接完才辭職。

除領導和孕媽之外,

還有一片見證奇跡的吃瓜群眾,

在多年職場生涯中,

他們圍觀了許多不可思議的事件

@謝波Paul:學校有幹部保研名額,在機關和團委留校工作兩年,之後上全日制研究生。我有一個女同學就是走的這條路,參加工作以後沒兩個月就領證結婚,婚後沒多久就懷孕了,等生完孩子休完產假,這兩年合同期差不多也就結束了。我們這些同學都佩服的不得了,看人家,把生活規劃的多麼有效率。

@櫻桃小丸子61722157:男同事家裡就一輛車,媳婦頭胎,每次孕檢他都請假,小孩生病也請假。這都算了,後來媳婦生二胎,肝功能出了點問題,需要一周去兩次醫院檢查,他也請假,而且一請就是一整天。一年雜七雜八加在一起,他差不多請了半年假。

@海闊天空7445869:我們公司招了一個女員工做資料員,來的第一天就跟我上工地辦公了,做的還不錯,結果第三天體檢,查出來懷孕兩個月,公司HR怕老闆怪罪,就跟醫生合謀說女孩子身體不好,把她辭退了。最可氣的是,女孩老實,真以為自己哪裡不好,怕影響胎兒,到處求醫檢查,吃了啞巴虧不說還花了很多冤枉錢。

職工“隱孕”,公司能解除勞動合同嗎?

記者從寧波區北侖區司法局瞭解到,該區勞動仲裁委前陣子受理了一起“隱孕”案件。李女士入職某公司任行政專員,試用期兩個月。入職後,李女士告知主管自己懷孕了。試用期滿前幾天,公司書面通知其解除勞動合同。

李女士認為公司解除合同,實為不想留用懷孕女職工,提出要求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等多項仲裁請求。公司答辯稱已對李某進行調崗但其仍出現工作失誤,確屬不能勝任工作;且李某入職時對公司隱瞞已孕事實,合同應認定無效,公司解除符合規定。

北侖區勞動仲裁委在審理此案時認為,女職工在孕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以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故公司辭退李某違反法律規定,李某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請求,應予以支持。

記者詢問,如果李女士在入職時隱瞞懷孕,這樣的行為是否會導致合同無效呢?

仲裁院工作人員解釋,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情況,勞動者應如實說明。但哪怕李女士隱瞞了懷孕事實,該行為不構成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不導致合同無效。

企業和員工雙方應多換位思考

“‘隱孕’入職,企業和員工應該說各有無奈。”智聯招聘寧波分公司人力資源專家陳芳銘表示,站在企業的角度,肯定是不希望員工“隱孕”入職的。如果員工剛入職就懷孕,給企業帶來的損失其實蠻大,在沒有怎麼創造勞動價值的情況下,企業要給員工產假、病假,調整其作息安排。有的員工甚至拿懷孕當尚方寶劍,認為企業不敢把懷孕員工怎麼樣,就很放縱自己的行為,不好好工作。

從員工角度說,懷孕本來就是自己的權利,而且員工懷孕期間的在職狀態也是對自己的一種保障,女職工有時隱瞞懷孕情況,可能真的是迫不得已。如果在面試時坦言已經懷孕了,就很難得到入職機會。

陳芳銘建議,為避免“隱孕”入職,員工最好不要在備孕期間更換新工作。用人單位和員工,都應多站在對方的立場思考問題。企業應做好員工關懷,增強凝聚力;員工也要愛崗敬業,在身體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在孕期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

市總工會的工作人員也提醒,孕期、產期、哺乳期並不是女職工的護身符,國家法律雖對女職工進行特別保護,但保護亦有邊界,女職工有遵紀守法的義務。在符合法定情形下,用人單位仍可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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