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解釋是, 發“混吃混喝獎”目的在於激勵員工努力工作, 但事後讓其他員工發朋友圈進行曝光的行為確實欠妥。 可是, 筆者從這一幕為何只看到了“羞辱”, 不見激勵?如此“激勵”真能讓員工繼續努力工作, 還是滋生消極情緒, 甚至坐以待斃?僅認為事後發朋友圈的行為欠妥, 是不是幹了醜事不說就能一了百了, 逍遙自得?醜聞面前, 該公司不是反思此行為對員工身心帶來的傷害, 而是試圖“一筆帶過”, 不承認羞辱犯錯, 只能“越描越黑”。 事實上, 在“飯碗脅迫”下, 員工為了生存而“甘願”被“頒獎”的羞辱性事件並不少見。
該公司所謂的“混吃混喝”獎, 是根據員工業績多少為“原則”進行設置的, 看似客觀公正, 但這種“負面激勵”所產生的弊遠遠大於利, 甚至會產生惡性循環。 工作沒有做好, 或者業績不突處, 並不等於員工就沒有努力, 同樣付出辛勤勞動之後被“混吃混喝”羞辱, 著實委屈。 這種“羞辱獎”, 不僅讓“獲獎”員工面子上掛不住, 而且還會產生群體效應, 使其在其他員工面前無法抬起頭, 甚至會遭受無情的嘲笑, 被嚴重傷害了自信, 又如何在今後的工作中砥礪前行?
長期以來, 不少公司認為, 對員工來說, 物質傷害遠遠比精神傷害更重要, 因為生存是第一位的。 在這種邏輯下, 我們看到的情況是, 如果員工想要繼續在公司工作, 保住飯碗,
不讓用工制度羞辱任何一名員工, 應該是合理化用工關係的首要原則。 只有明白“混吃混喝獎”羞辱員工的邏輯, 才能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也就是說, 只有讓用人單位明白任何人的生存都不能以肆意揮霍員工尊嚴為代價, 才能讓員工甘心情願地為其奉獻, 否則, 員工炒老闆“魷魚”的案例也並非罕見。
稿源:荊楚網
作者: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