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印發《互聯網群組資訊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並將於10月8日起正式施行。
《規定》要求, 互聯網群組建立者、管理者應當履行群組管理責任,
什麼是互聯網群組?
所以, 微信群裡任何發言都要擔負法律責任, 尤其是群主, 所以請群裡的夥伴們今後發微信一定要注意~
這些內容不要發
政治敏感話題不發
不信謠不傳謠
所謂的內部資料不發
涉黃、涉毒、涉爆等不發
有關港澳臺新聞在官方網站未發佈前不發
軍事資料不發
有關涉及國家機密文件不發
來源不明的疑似偽造的黑警辱警的小視頻不發
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資訊不發
案例1:群主發佈不當侮辱言論被拘
9月4日, 安徽阜陽界首市男子楊某因不滿交警夜晚查酒駕, 在一自己建立的微信群中發佈“他們傻X嗎, 下雨還查?一群傻X窮這個樣”等侮辱性言語, 在微信朋友圈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被當地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行政拘留五日。
界首警方稱, 群主楊某向不特定眾多人發送侮辱性資訊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之規定, 依法可以給予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的處罰。
案例2:群員發表不當言論, 群主被處分
2016年6月27日上午, 湖北潛江部分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非法採取利用微信群傳播請願書, 擅自上街遊行, 聚集請願等方式, 要求政府停止引進奧古斯特項目, 擾亂社會公共秩序,
此事件中, 9人被給予黨政紀處分, 5人被誡勉談話, 40人被批評教育。
其中, 微信群群主彭某系潛江市房地產管理監察大隊工作人員, 作為微信群群主, 彭雲對群員轉發請願書、發表不當言論的行為沒有制止, 對其妻發佈遊行視頻、評論的行為沒有制止和正面引導, 還回復煽動性言論, 構成違反政治紀律錯誤, 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其實, 現實中另一種情況是, 有的人為了行業或興趣交流組建微信群, 而微信群中魚龍混雜, 經常有人發佈不當政治言論, 或者是抹黑黨和國家形象的內容。 對此, 群主若放任不管, 就很有可能會受到處分。
案例3:群員傳播淫穢視頻, 群主獲罪
遼寧瀋陽青年吳某用微信建了一個100餘人的微信群。
群員馬某在群中每天都發佈“有大片看”的資訊, 向群員收取數十元會費, 每天向交錢的人發送淫穢視頻。 群主吳某因視而不見, 涉嫌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 被警方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法官表示依據兩高的司法解釋“利用互聯網建立主要用於傳播淫穢電子資訊的群組, 成員達30人以上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 對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傳播者, 以傳播淫穢物品罪定罪處罰”, 群主作為群的管理者, 應履行監管職責, 及時審查群內相關內容, 阻止成員發佈淫穢視頻, 或解散微信群。
如果群主未履行義務, 放任群員傳播淫穢視頻, 其行為已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
這樣的例子網上屢見不鮮。
案例4:賭博群主“抽水”被判刑
2015年6月至8月, 遼寧阜新市海州區董某以網名“阿聯酋”的身份建立了40餘人的微信群, 先後命名為“擼九子”、“擼管子”、“擼九VIP遊戲”等, 以發紅包的形式進行賭博活動, 從中抽取紅利。
經法院審理, 以開設賭場罪判處董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 緩刑三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近年, 全國各地出現了不少用微信紅包賭博被判決為犯罪行為的案例。 檢索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 2015年至今, 僅廣東法院公開的就有約30份利用微信紅包進行賭博犯罪的裁判文書。
群聊為什麼要由群主來管?
答案就在於群主的監管職責。
微信群主與群員權利的核心區別:
群主可以刪減微信群中的所有群員, 而群員則不能刪減微信群中的其他群員。
微信群主的監管職責:
微信群主與群員權利的核心區別,決定了群主與群員的不同職責。群主作為群的管理者,當然負有監管職責。群主應規範群聊行為,維護群聊內容的非違法性。對於群員發佈的違法內容,群主應予警告,直至將該群員踢出群聊。
隨著法律的不斷完善和公民個人權益意識的不斷提高,對於群內的違法行為或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如果群主不履行監管職責,則有可能承擔法律責任。
群主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
民事責任☛群主如及時制止群員發佈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內容,則不會因存在過錯而與發佈不當內容的群員承擔民事責任。否則,就有可能承擔連帶責任。
治安處罰☛對群員發佈的尚不夠刑事處罰的違法內容,群主如果不履行監管職責,則有可能面臨共同的治安處罰。
刑事責任☛對群員涉嫌犯罪的行為,如果不行使監管職責,放任群員違法犯罪,在主觀上,有可能構成間接故意,從而與涉罪群員構成共同犯罪。
— THE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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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主的監管職責:
微信群主與群員權利的核心區別,決定了群主與群員的不同職責。群主作為群的管理者,當然負有監管職責。群主應規範群聊行為,維護群聊內容的非違法性。對於群員發佈的違法內容,群主應予警告,直至將該群員踢出群聊。
隨著法律的不斷完善和公民個人權益意識的不斷提高,對於群內的違法行為或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如果群主不履行監管職責,則有可能承擔法律責任。
群主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
民事責任☛群主如及時制止群員發佈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內容,則不會因存在過錯而與發佈不當內容的群員承擔民事責任。否則,就有可能承擔連帶責任。
治安處罰☛對群員發佈的尚不夠刑事處罰的違法內容,群主如果不履行監管職責,則有可能面臨共同的治安處罰。
刑事責任☛對群員涉嫌犯罪的行為,如果不行使監管職責,放任群員違法犯罪,在主觀上,有可能構成間接故意,從而與涉罪群員構成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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