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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期」北海:生態檢察保護 從一枚小沙蟲做起

採訪結束,臨近傍晚,灘塗附近的沿岸居民陸續加入“趕海”的隊伍。 于瀟 攝

正義網北海9月8日電(記者 于瀟)提到沙蟲,這種生長在沿海灘塗的軟體動物,檢察官于海感觸頗深。

這種感觸,既有對過去灘塗美好的回憶,還有對過去一度曾有的高壓水槍打沙蟲這類過度捕撈行為的痛斥。 當然,還有對檢察工作如何保護生態環境的思考。 作為北海市銀海區人民檢察院的一員,通過司法辦案達到保護環境的效果,更是一種檢察官的職責與使命擔當。

對北海市銀海區人民檢察院的採訪,地點選在了北海市金海灣紅樹林保護區。 下午三點的時候,陽光很是充足,公園邊的灘塗上,人很少。

“一般下午五點多,灘塗上才會熱鬧起來,現在太曬,看不到趕海的人群。 ”手指著離我們最近的一塊灘塗,該院副檢察長于海介紹,就是這個地方,曾經用高壓水槍打沙蟲的人很多。

“不過,通過檢察機關的集中打擊和普法宣傳,‘毀滅性’的捕撈方式得到了一定的控制。 ”

沙蟲,學名方格星蟲,生長在沿海灘塗,因為對生長環境的品質十分敏感,因而有“環境標誌生物”之稱。 是大自然賜予北部灣海域的海產品,也是沿海部分漁民重要收入來源。

而於海所說的高壓水槍打沙蟲,是近兩年北海市沿岸灘塗中興起的一種嚴重危害生態環境的捕撈方式。

高壓水槍一頭連接海水,吸收儲存壓縮海水,通過另一頭插向灘塗的硬管,噴出壓縮海水,巨大的水柱強力衝擊灘塗,將泥沙沖走,形成水坑。 這樣,浮在水面上的沙蟲就會很容易被撈走。

“用高壓水槍捕撈沙蟲,捕撈速度大於繁殖速度,給物種繁衍帶來了災難。

而且過度捕撈,也破壞了海洋漁業資源和海洋生態平衡。 ”北海市漁政漁港監督支隊電建大隊楊隊長向記者說。

“歸根到底,還是利益驅動。 ”于海向記者介紹,照傳統的捕撈方式,用鋤頭挖沙蟲,每天最多可以收穫四五公斤。 而高壓水槍打沙蟲,輕輕鬆松每天能收穫幾十斤、甚至是上百斤。 一斤新鮮沙蟲的價格,記者瞭解,1斤可以賣到100元以上。

“附近的老百姓對此意見很大,有不少都告狀到市政府。 ”於海說,這兩年來,整個北海市檢察機關都在這方面加大打擊力度。 目前,用高壓水槍打沙蟲的行為得到了遏制。

雖然在打擊非法捕撈上取得了成績,但工作上不是一帆風順,需要面對和解決很多問題。 楊隊長向記者介紹,對於此類非法捕撈行為,必須抓到現行,也就是常說的人贓俱獲。

如果打完沙蟲,就算是高壓水槍在旁邊,頂多是沒收工具,初次,別無其他的方式。

楊隊長指著前面的一片灘塗說,有一年,他們聯合附近村裡的聯防隊員,組織了將近100多人的規模聯合執法。 未曾想到,這100多號人放在幾十公里的灘塗上,連個影子都看不到。

非法捕撈到底是什麼樣的規模?為此,於海還動用了私人關係。

于海有不少朋友愛好攝影,於海邀請這些攝影愛好家去灘塗上去“采風”。 長焦短炮之下,非法捕撈的現場一覽無餘。 “看完照片,真的不得了。 ”於海說,有的場面很壯闊,長達好幾公里。

大範圍的野蠻開採,勢必將會給生態環境帶來不可逆轉的傷害。 “雖然在漁政管理上,可以對高壓水槍捕撈沙蟲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但在當時的情況下,這種打擊力度顯然是不夠的。

”楊隊長向記者說,一套高壓水槍也就幾百元的成本,捕撈上一次,掙的錢就能買好幾套高壓水槍。

基於以上調研情況,銀海區人民檢察院針對打擊難、處罰力度小以及環境保護嚴峻的形勢,向屬地的漁政管理部門提出了設置禁漁區的建議。 “檢察院從辦案子的角度提出建議,有很強的指導作用。 ”楊隊長說。

2016年6月21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水產畜牧獸醫局發佈關於設立北海市沿海淺海灘塗禁漁區的通告,通告規定,西村、網流沙、沙田、石頭埠、青山頭、營盤、竹林、白虎頭、大墩海、廉州灣、三娘灣這一線海域向岸沿海淺海灘塗設為禁漁區。

通告明確規定,凡在禁漁區內使用除刺、釣及傳統人工採挖捕撈外的其他所有類型的作業方式進行捕撈作業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現行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應予立案追訴。據此,打擊非法捕撈沙蟲,具有了明確的法律規定。

2016年8月23日,廣西首例高壓水槍捕撈沙蟲案件在北海市銀海區法院第一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銀海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梁廣平出庭支持公訴,並邀請了自治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觀摩庭審。庭審結束後,法庭當場宣判,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林某祥一年六個月、蘇某華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

如今,大規模的“高壓水槍打沙蟲”已經得到了遏制,沿岸灘塗又展現昔日熱鬧的趕海景象。

“作為北海人,能夠享受海洋饋贈,是一件很幸運的事情。所以說,我們保護資源環境,不僅僅是一種貫徹全國檢察機關破壞環境資源專項活動的要求,更是一種北海檢察人的情結所在。”於海說。

通告明確規定,凡在禁漁區內使用除刺、釣及傳統人工採挖捕撈外的其他所有類型的作業方式進行捕撈作業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現行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應予立案追訴。據此,打擊非法捕撈沙蟲,具有了明確的法律規定。

2016年8月23日,廣西首例高壓水槍捕撈沙蟲案件在北海市銀海區法院第一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銀海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梁廣平出庭支持公訴,並邀請了自治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觀摩庭審。庭審結束後,法庭當場宣判,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林某祥一年六個月、蘇某華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

如今,大規模的“高壓水槍打沙蟲”已經得到了遏制,沿岸灘塗又展現昔日熱鬧的趕海景象。

“作為北海人,能夠享受海洋饋贈,是一件很幸運的事情。所以說,我們保護資源環境,不僅僅是一種貫徹全國檢察機關破壞環境資源專項活動的要求,更是一種北海檢察人的情結所在。”於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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