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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他是王者,直到遇見禹城交警……

就在這兩天

有一個視頻

刷爆了朋友圈

那真是王者歸來啊

然而

視頻中的這名白色短袖男子

不是開車的司機

他只是同行的乘車人

是司機的“朋友”

就在大家還在議論紛紛的時候

他遇見了咱們的員警蜀黍

案件重播時間:2017年9月8日晚地址:禹城市中辦事處城裡十字街路口

禹城交警大隊民警在城裡十字街開展夜查行動時, 截停一輛黑色轎車, 司機未攜帶駕駛證, 乘車人謝某(男、37歲、梁家鎮人, 前科情況:2010年因非法拘禁被判五年零六個月有期徒刑)對民警進行威脅、辱駡, 不聽民警勸阻, 拒不配合民警執行公務, 造成現場群眾圍觀, 影響惡劣。 禹城市公安局督察大隊、治安大隊、法制大隊和城關派出所迅速介入調查。

目前, 禹城市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 對違法行為人謝某作出了治安拘留十日的處罰。

注意!注意!注意!

阻礙執行公務是要拘留的~

法律連結:

《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 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 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 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 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 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 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

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五條規定:

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

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五條規定:

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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