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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邁縣檢察院堅持“三明確三注重” 扎實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專項監管活動

近日, 澄邁縣檢察院堅持“三明確三注重”, 組織專人對今年前8個月辦理的19件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和聽取辯護律師意見情況開展了專項監管活動,

促進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辦案品質的提高。

堅持“三個明確”, 扎實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監管工作。

一、明確意義

實現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辦理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 減少不必要或不正當的羈押, 預防和減少超期羈押, 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利。

二、明確依據

依照執檢廳《關於執行〈人民檢察院辦理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規定(試行)〉的指導意見》、《人民檢察院辦理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規定(試行)》以及《海南省檢察機關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辦理、流程監管指引》中所列明的專案及內容進行專項監管。

三、明確內容

注重初步篩查與重點對象、重點審查相結合, 有側重地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 通過入所初步篩查, 明確審查內容、審查重點, 再對重點審查對象進行重點審查, 有的放矢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 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堅持“三個注重”, 著力推進聽取辯護律師意見情況監管工作。

一、注重審查應當聽取辯護人意見的情形。

對於應當聽取辯護人意見的情形, 瞭解檢察人員是否都已聽取意見。

二、注重審查聽取辯護律師意見的方式、程式及相關文書製作。

依託檢察機關統一業務應用系統查看承辦人聽取辯護律師意見的方式, 直接聽取辯護人意見是否製作筆錄,

辯護人提出的書面意見是否附卷、是否掃描上傳, 在指定期限內未提出意見的是否記錄在案等。

三、注重審查辯護律師意見採納情況。

逐個查看承辦人製作的《公訴案件審查報告》中是否敘明辯護律師的具體意見及是否說明該意見被採納的情況和理由。

此次專項監管活動表明, 澄邁縣檢察院今年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辦案品質有所提升, 未發現系統外辦理案件及未錄、漏錄案件等情形;應當聽取辯護人意見的, 辦案人員均已聽取意見, 並在審查報告中闡明意見情況及是否採納的理由等。 對於在專項監管活動中發現的一些司法辦案工作中的不規範問題, 我院檢察業務管理局已提出具體整改措施, 要求相關部門及時糾正。

供稿人/劉彩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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