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結婚沒有買婚房, 婚後一直和婆婆公公住在一起, 婚後第二年我生了個女兒, 婆婆對我不是很滿意, 雖然是她每天給我做飯,
孩子一歲的時候, 特別喜歡啃東西, 家裡喝剩下飲料瓶子, 婆婆會洗趕緊了拿給孩子啃。 婆婆和公公都有慢性病, 高血壓病。 他們需要天天吃藥, 婆婆也會把她們的藥瓶子洗了給孩子啃。
女兒得了腸炎在醫院住了兩周,
婆婆和公公都是退休人員, 他們每月的工資能有一萬塊錢, 就是因為婆婆比較摳, 不捨得給我們買房子。
第二胎懷孕是我回娘家我媽媽照顧的我, 第二胎我生了兒子, 這下婆婆高興了。 我出院婆婆就趕緊讓我回家, 她來照顧我。
我對她的做法沒有多大的感動, 到家之後我就和婆婆說:“兒子必須跟我姓, 要不然我就離婚。 ”婆婆一聽就氣的面色發白, 摔門就走了。
老公也和我吵架, 說我無理取鬧。 我這叫無理取鬧?當初婆婆怎麼對我的就不叫無理取鬧了?
現在我給婆婆兩條選擇, 第一是給我們買房。 第二是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