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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滯銷,農民可以通過進城賣農產品來解決,其已合法化!

又是一年秋來到, 秋天是收穫之季。 看著散發著稻米芳香的禾田地裡,閃耀著果實光芒的果樹枝頭, 人們的心情本應是喜悅的, 然而全國各地農產品季節性滯銷資訊再次此起彼伏, 尤其是生鮮果蔬。 瀋陽的樹莓、太原的沙果、赤峰的南果梨、九寨溝蜂蜜……眾多果樹農產品均沒有逃過嚴重滯銷的困境。 這些受到社會各界人士的持續關注。

有人就會問, 城裡水果的價格貴到買不起, 農戶為什麼不將自己的產品運進城裡來進行銷售呢?

這主要有兩個大的制約因素:

第一, 城鎮的規範化。 現在的縣級城市一般要創文明衛生城市, 道路護攔設施一應俱全, 不允許機動車亂停亂靠, 更不允許農用車進城, 吆喝著賣農產品。 針對此現象, 城管和農戶商販的矛盾曾一度被激發, 農戶經常被城管趕來趕去;

第二, 農產品運輸成本高, 進城上高速收費也高, 農民們進城賣菜得不償失。

但農產品遇到滯銷的情況時, 農戶除了等待客商的上門, 進城擺攤不失為一種新的銷售管道, 從而減少種地的損失, 多賺取一些利潤。 然而, 之前的一些不好的經歷, 讓很多想進城擺攤的農民兄弟有了陰影, 賣東西的時候, 心裡並不踏實,

城管的追趕、罰款使得他們筋疲力盡。

在這樣的背景下, 近期國家出臺了《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 其中明確規定, 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場所和時間, 銷售農副產品、日常生活用品, 或者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 不再屬於無證無照經營。

與此同時還約束了城管的執法方法, 明確規定法律和行政法規對其處罰沒有明確規定的無照經營行為, 適當減輕法律責任, 不再予以沒收工具, 並降低罰款數額。 該項政策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而施行了14年的《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也將廢止。 也就是說, 以後農民只要在規定的時間、規定的場所銷售農產品, 不在是非法的, 從前被城管追著四處跑的日子將一去不復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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