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 29, 二婚, 前妻跟初戀跑了, 留下5歲女兒。
女, 23, 二婚, 其實沒結婚, 被前男友甩了, 帶一歲四個月男寶。
兩人婚後住男方家和婆婆同住, 公公在外地上班, 婆婆小兒麻痹症, 行動不便。
兩人結婚, 男出八萬八彩禮, 女裸嫁, 買一贈一。
婚後男去公公那邊上班, 月薪7000, 每星期回來一次。
婆婆內退, 3000左右的退休金, 家裡生活開銷婆婆出。 男人工資基本兩孩子和媳婦用。
婚後三個月開始男方把工資給婆婆, 原因是小縣城, 女方月光。 大部分錢都花在女方兒子身上。
矛盾起因, 婆婆掌錢後, 媳婦要給兒子買奶粉。 婆婆要在網上買普通的, 媳婦要去專賣店買最好的。
男方說, 小門小戶的普通一點, 存一點。
女方說, 當牛做馬照顧老得, 又管著小的。 我給我兒子買點好的有錯嗎?
你們覺得誰對誰錯?補充一下, 房子是公婆的, 有輛婚前車開, 女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