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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房加你名字可以,憑什麼過戶給你?不想結婚就別結!”

網友傾訴:我今年二十五歲, 雖然年紀不是很大, 可女朋友家是老來得子, 她母親已經六十多歲了, 所以對我們的婚事還是非常著急的。 我和我女朋友是同事, 她比我小兩歲。 女朋友家條件不太好, 她母親一個人把她拉扯大的, 所以商量結婚的時候, 她提出沒有陪嫁, 我也就同意了。

因為我和女朋友都才二十多歲, 並沒有什麼存款, 所以婚禮想一切從簡。 可我的未來岳母是個很傳統的人, 結婚必須要有新房子。 無奈之下, 我爸媽拿出了他們所有積蓄, 給我買了一套婚房。

買完婚房之後, 我家已經沒有多少存款了,

只好和女朋友商量彩禮能不能少一些。 女朋友和她母親合計之後告訴我, 同意彩禮只要兩萬。

我還沒來得及高興呢, 女朋友接下來的話徹底打消了我娶她的念頭。 本來我爸媽同意, 可以在房產證上加她的名字, 可我沒想到女朋友家獅子大開口, 要求婚房只寫她的名字。 也就是說, 讓我爸媽花一輩子的存款, 給她買了一套房!

她沒有陪嫁, 我不在乎, 這房子要是我自己買的, 過戶給她也沒關係, 可讓我用我爸媽一輩子的血汗錢娶她, 無論如何我也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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