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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婆是大學同學,屬於大四黃昏戀,在畢業前一個月確立了關係,畢業後我留在了上學的城市,老婆先是回了家,後來不顧家裡反對,跑來我這邊投奔了我。
我們的工作穩定後, 我就帶老婆回家見家長了, 我父母屬於比較開明的, 說是不干涉我自己的選擇, 只要我覺得好就行。 但還沒結婚, 我老婆就跟我媽發生了一次矛盾, 因為結婚訂酒店的事情, 她們都堅持要在自己選的酒店結婚, 婆媳兩個人就吵架了, 從此埋下了她們婆媳不和的種子。
結婚後, 我老婆就說我們不能再像以前一樣花錢大手腳的, 讓我把錢都給她保管, 我心裡不舒服, 但是還是交了工資卡。 每個月老婆發零花錢給我, 她自己的工資肯定是不動的, 家裡的開銷肯定是用我卡裡的工資。
結婚兩年之後, 我媽開始催我們生寶寶了, 但其實我和我老婆都不想這麼快結束二人世界,
她們婆媳的矛盾越來越多了,
那天我老婆在做一個公司要的方案, 我媽不知道一個勁的催她吃飯, 她說忙完再吃, 我媽一氣之下就說:你擺什麼臭架子!我老婆聽了當然不依, 兩人又開吵了, 那天老婆說了不少重話, 把我媽氣的不輕, 我一氣之下就把老婆趕出了家門。
她收拾好自己的東西, 然後走了。 第二天我收到老婆給我寄的一個快遞, 打開一看居然是我的工資卡, 她發短信說卡裡的錢一分沒動, 本來是打算花她的錢, 存我的錢, 然後我們帶著孩子去旅遊, 現在沒有必要了, 所以把卡寄給我了。 她要跟我離婚, 我該怎麼辦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