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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保工程”件件系民生:今秋空氣品質會否反彈?如何防範“毒土地上建學校”?

湖北日報訊 記者 方琳

環境就是民生。

湖北“生態環境保護工程”在攻堅克難中前行, 生態環境品質持續改善。

水、氣、土, 與公眾緊密相連, 最受關注, 也是攻堅難點。 昨日, 在省委宣傳部召開的“學習貫徹省黨代會精神、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十九大”第七場新聞發佈會上, 記者的提問也都是關係民生的一個個具體的環境整治問題。

通順河“老大難”問題何時能解決

近期, 我省公佈了省級河湖長名單, 17名省委和省政府領導親自擔任省級河湖長。 按照省委的統一部署, 曹廣晶副省長擔任通順河河長。

通順河,

橫跨潛江、仙桃、武漢, 最終匯入長江, 因嚴重污染, 近年來一直為沿線居民詬病。

監測資料顯示, 2011年到2016年, 通順河入江斷面水質為V類。 中央第三環保督察組向我省回饋的督察意見中, 重點提到通順河跨界污染問題。

省環保廳總工程師周水華介紹, 作為通順河的牽頭聯繫單位, 省環保廳已會同省水利廳及武漢、仙桃、潛江三市政府, 對通順河流域工業、農業、生活等污染源進行了全面排查, 對該流域水資源配置、涵閘調度等逐一進行了調查, 系統診斷分析了通順河流域水污染的成因。

在此基礎上, 編制形成了《通順河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方案》和《通順河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水資源調度方案》, 即將印發執行。

今年以來, 通順河流域已關閉搬遷了各類養殖場1100多個,

11座汙水處理廠建成投運, 10個鄉鎮汙水處理廠開工建設。 與去年同期相比, 通順河水質惡化趨勢已得到初步控制, 部分斷面水質已呈現改善趨勢。

對通順河的攻堅戰, 要確保2020年河水水質改善到Ⅳ類, 到2022年水質恢復到Ⅲ類, 用3-5年時間, 將通順河流域打造成“水清、水動、河暢、岸綠、景美”的平原水鄉。

今年秋冬空氣品質是否會反彈

今年1-7月, 全省空氣品質總體穩中趨好:PM10累計均值同比下降5.7%, PM2.5累計均值同比下降5.6%, 空氣品質優良天數比例為77.2%, 同比增加3.5個百分點。 湖北空氣品質改善幅度居全國前列, 中部第一。

即將進入秋冬季節, 按照往年慣例, 全省又將進入重污染天氣頻發期。 周水華坦言, “如應對不力, 將大幅抵消前期空氣品質改善成果。

如何保持空氣品質不反彈?首先是打好秋季秸稈禁燒攻堅戰。 從今年秋季起, 凡一次性發生秸稈露天焚燒10畝以上的縣市區, 一律媒體曝光並通報;凡是發生露天焚燒30畝以上的縣市區, 一律對其所在地縣級政府主要負責同志進行公開約談;對同一禁燒季、同一市州區域內發生兩個縣級政府被公開約談情形時, 將對市州人民政府負責人同步啟動公開約談程式。

同時, 環保氣象部門加強聯合會商, 將大氣預警預報能力從未來3天提升到7天, 及時發佈重污染天氣預警資訊。 如果出現了重污染天氣, 將有省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應對。 目前省裡也在指導各地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督促落實“一廠一策”應急減排措施。

如何防範“毒土地上建學校”

最近, 有媒體報導, 外省在搬遷企業未經治理的污染土地上建學校, 導致學生出現不適, 家長反映強烈。 這也引起了很多人的擔憂, 湖北如何防範類似情況發生?

周水華介紹, 搬遷企業用地再利用是城市建設用地環境監管與風險防控的問題。 我省率先在全國土壤污染防治立法, 為防範建設用地環境風險, 已有諸多舉措:

首先, 落實建設用地調查評估制度。 今年起, 針對有色金屬冶煉等行業企業用地, 以及作為居住、公共管理與服務、商業服務用地等使用的土地, 若要收回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人要負責開展調查評估。

現有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轉讓的,

由轉讓方負責開展調查評估;土地使用權已經收回的地塊, 由所在市州、縣級人民政府負責開展調查評估。 未按照規定進行評估或者經評估認定可能損害人體健康的建設用地, 禁止作為居住、公共管理與服務、商業服務用地使用, 國土部門不得辦理審批手續。

由土地使用權人、使用權轉讓方負責開展的調查評估, 其結果向所在地環保、國土、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備案。 各類建設用地調查評估結果資訊匯總到土壤環境品質資訊平臺, 實現資訊共用。

其次, 落實污染地塊分用途管理制度。 在全省土壤環境詳查及專項調查評估基礎上, 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開發利用負面清單, 合理確定土地用途。 對暫不開發利用或現階段不具備治理修復條件的污染地塊, 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劃定管控區域,設立標識,發佈公告,並定期開展監測,評估污染物對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氣的環境影響;對於污染已經擴散或存在擴散風險的,有關責任主體要及時採取污染物隔離、阻斷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

第三,嚴把建設用地入口關。地方各級國土、城鄉規劃等部門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相關規劃時,應充分考慮污染地塊的環境風險,合理確定土地用途。任何違反規定將不符合建設用地環境品質要求的地塊納入城市規劃,進入供地、用地程式,無論是否引發後果,均要嚴肅追究責任。

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劃定管控區域,設立標識,發佈公告,並定期開展監測,評估污染物對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氣的環境影響;對於污染已經擴散或存在擴散風險的,有關責任主體要及時採取污染物隔離、阻斷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

第三,嚴把建設用地入口關。地方各級國土、城鄉規劃等部門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相關規劃時,應充分考慮污染地塊的環境風險,合理確定土地用途。任何違反規定將不符合建設用地環境品質要求的地塊納入城市規劃,進入供地、用地程式,無論是否引發後果,均要嚴肅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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