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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鐘,2起事故,有人被直接撞飛

在杭徽高速上, 男子在收三角警示牌的時候, 被後方來車直接撞飛了!!!

威海高速交警說, 值得所有司機好好看一看。

6分鐘內兩起事故, 有人被撞飛

3月19日上午10點多, 杭徽高速安徽方向平峰山隧道入口附近, 一輛槽罐車在由二車道變道至一車道的過程中, 左後方刮蹭到了一車道黑色桑塔納轎車的右前方。

事故造成的結果倒是不大, 右側反光鏡撞斷。 桑塔納司機朱先生當天是帶著全家從杭州去安徽遊玩, 發生這樣的事故, 心情鬱悶。 車輛停靠路邊後, 他就下車跟槽罐車司機理論。

根據高速交警做的筆錄,

在理論過程中, 槽罐車司機有提議, 要不先下高速, 不過起先未並採納。 隨後, 有人提醒說, 要放警示牌, 否則太危險了。 朱先生就取出了三角警示牌到後方放置。

繼續理論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後, 朱先生準備取回三角牌, 開車下高速。 可就是在取回三角牌的途中, 朱先生被後方的一輛麵包車直接撞飛。

高速監控, 記錄下了這危險的6分鐘前後經過。

10時26分46秒, 重型罐式貨車與桑納塔發生輕微刮擦後停於第二車道;

10時27分12秒, 雙方下車溝通理論;

10時29分46秒, 小車司機從後備廂拿出三角警告牌放置;

10時31分00秒, 小車司機將三角警告牌放置在車後方四五十米處;

10時31分54秒, 雙方一致同意下高速後再進行處理, 小車司機準備收起三角警告牌;

10時32分15秒, 小車司機準備回到車上時, 後方面包車徑直撞了過來。

不幸中的萬幸——

桑納塔司機朱先生的命救回來了。 但他雙小腿粉碎性骨折、顱內出血。

這起事故至少有三點致命錯

高速交警說, 這起事故, 其實很值得大家深思。 這樣的事故, 原本是可以避免的, 可是就在於車禍當事人, 犯下了至少三點致命錯誤。

錯誤一:事故發生後第一時間下車理論且在車道內走動。 根據相關規定, 兩車輕微刮擦, 在車輛可以移動的情況下, 應取證後, 立即開車下高速並報警。 而在這起事故中, 雙方駕駛人下車後第一時間是留在原地查看車況, 並且在車道內理論。 且車上人員下車後都在車道內走動, 此類情況非常危險。 這也給接下來的事故, 埋下了隱患。

錯誤二:三角警告牌放置距離過近。根據現場情況,朱先生當時放置三角警示牌,只是在車後方四五十米處,而根據法律規定,在高速公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後,應當在150米之外放置三角警告標誌。

錯誤三:在收放三角警告牌的過程中未確保安全。法律雖然沒有規定如何收放三角警告牌,但按照常識,應當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收放警告標誌。在本事故中,朱先生在收放三角警告牌的過程中沒有關注路面情況,在放置三角警告牌時,僅安放就花了將近1分鐘的時間,而在這1分鐘內,他是蹲在第二車道操作警告牌,將自己置於危險的境地。同時,在回撤的時候,竟然直接走在行車道上,而沒有靠硬路肩行走。

放三角警示牌為什麼一定要150米外

很多人會問,收放三角警告牌也會被撞,那發生事故後,還有必要放置嗎?放置150米之外是否必要?如果在收放三角警告牌的過程中被撞了,責任究竟該怎麼算?

高速交警杭州支隊一大隊民警王尊川說,放置三角警告牌非常有必要。發生事故後,當車輛無法移動時,駕駛人應當在事故車來車方向150米以外設置警告標誌,車上人員應當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緊急停車帶或者應急車道內,並立即報警。

他說,三角警告牌是由塑膠反光材料做成的被動反光體,利用它的回復反光性能,可提醒其它車輛注意避讓,以免發生二次事故。同時,在通常狀況下,普通轎車從100公里時速刹車至靜止,距離應在50米左右,在雨雪等濕滑路面,刹車距離會大幅增加。法律規定的150米,顯然是給後車留出了足夠的“提前量”,並且也考慮到了超速、超載、貨車制動不佳等現實情況。

另外,如果有證據證明前車司機是在收放警告標誌的過程中被撞,事故責任一般是後車司機的。

高速交警說,高速公路上,每多待一秒就多一份危險,在收放三角警告牌的過程中,也要時刻關注來車方向,遇緊急情況可採取規避措施。當然最重要的還是那句話,切忌人員的車道上走動或者理論。

埋下了隱患。

錯誤二:三角警告牌放置距離過近。根據現場情況,朱先生當時放置三角警示牌,只是在車後方四五十米處,而根據法律規定,在高速公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後,應當在150米之外放置三角警告標誌。

錯誤三:在收放三角警告牌的過程中未確保安全。法律雖然沒有規定如何收放三角警告牌,但按照常識,應當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收放警告標誌。在本事故中,朱先生在收放三角警告牌的過程中沒有關注路面情況,在放置三角警告牌時,僅安放就花了將近1分鐘的時間,而在這1分鐘內,他是蹲在第二車道操作警告牌,將自己置於危險的境地。同時,在回撤的時候,竟然直接走在行車道上,而沒有靠硬路肩行走。

放三角警示牌為什麼一定要150米外

很多人會問,收放三角警告牌也會被撞,那發生事故後,還有必要放置嗎?放置150米之外是否必要?如果在收放三角警告牌的過程中被撞了,責任究竟該怎麼算?

高速交警杭州支隊一大隊民警王尊川說,放置三角警告牌非常有必要。發生事故後,當車輛無法移動時,駕駛人應當在事故車來車方向150米以外設置警告標誌,車上人員應當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緊急停車帶或者應急車道內,並立即報警。

他說,三角警告牌是由塑膠反光材料做成的被動反光體,利用它的回復反光性能,可提醒其它車輛注意避讓,以免發生二次事故。同時,在通常狀況下,普通轎車從100公里時速刹車至靜止,距離應在50米左右,在雨雪等濕滑路面,刹車距離會大幅增加。法律規定的150米,顯然是給後車留出了足夠的“提前量”,並且也考慮到了超速、超載、貨車制動不佳等現實情況。

另外,如果有證據證明前車司機是在收放警告標誌的過程中被撞,事故責任一般是後車司機的。

高速交警說,高速公路上,每多待一秒就多一份危險,在收放三角警告牌的過程中,也要時刻關注來車方向,遇緊急情況可採取規避措施。當然最重要的還是那句話,切忌人員的車道上走動或者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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