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徽高速上, 男子在收三角警示牌的時候, 被後方來車直接撞飛了!!!
威海高速交警說, 值得所有司機好好看一看。
6分鐘內兩起事故, 有人被撞飛
3月19日上午10點多, 杭徽高速安徽方向平峰山隧道入口附近, 一輛槽罐車在由二車道變道至一車道的過程中, 左後方刮蹭到了一車道黑色桑塔納轎車的右前方。
事故造成的結果倒是不大, 右側反光鏡撞斷。 桑塔納司機朱先生當天是帶著全家從杭州去安徽遊玩, 發生這樣的事故, 心情鬱悶。 車輛停靠路邊後, 他就下車跟槽罐車司機理論。
根據高速交警做的筆錄,
繼續理論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後, 朱先生準備取回三角牌, 開車下高速。 可就是在取回三角牌的途中, 朱先生被後方的一輛麵包車直接撞飛。
高速監控, 記錄下了這危險的6分鐘前後經過。
10時26分46秒, 重型罐式貨車與桑納塔發生輕微刮擦後停於第二車道;
10時27分12秒, 雙方下車溝通理論;
10時29分46秒, 小車司機從後備廂拿出三角警告牌放置;
10時31分00秒, 小車司機將三角警告牌放置在車後方四五十米處;
10時31分54秒, 雙方一致同意下高速後再進行處理, 小車司機準備收起三角警告牌;
10時32分15秒, 小車司機準備回到車上時, 後方面包車徑直撞了過來。
不幸中的萬幸——
桑納塔司機朱先生的命救回來了。 但他雙小腿粉碎性骨折、顱內出血。
這起事故至少有三點致命錯
高速交警說, 這起事故, 其實很值得大家深思。 這樣的事故, 原本是可以避免的, 可是就在於車禍當事人, 犯下了至少三點致命錯誤。
錯誤一:事故發生後第一時間下車理論且在車道內走動。 根據相關規定, 兩車輕微刮擦, 在車輛可以移動的情況下, 應取證後, 立即開車下高速並報警。 而在這起事故中, 雙方駕駛人下車後第一時間是留在原地查看車況, 並且在車道內理論。 且車上人員下車後都在車道內走動, 此類情況非常危險。 這也給接下來的事故, 埋下了隱患。
錯誤二:三角警告牌放置距離過近。根據現場情況,朱先生當時放置三角警示牌,只是在車後方四五十米處,而根據法律規定,在高速公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後,應當在150米之外放置三角警告標誌。
錯誤三:在收放三角警告牌的過程中未確保安全。法律雖然沒有規定如何收放三角警告牌,但按照常識,應當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收放警告標誌。在本事故中,朱先生在收放三角警告牌的過程中沒有關注路面情況,在放置三角警告牌時,僅安放就花了將近1分鐘的時間,而在這1分鐘內,他是蹲在第二車道操作警告牌,將自己置於危險的境地。同時,在回撤的時候,竟然直接走在行車道上,而沒有靠硬路肩行走。
放三角警示牌為什麼一定要150米外
很多人會問,收放三角警告牌也會被撞,那發生事故後,還有必要放置嗎?放置150米之外是否必要?如果在收放三角警告牌的過程中被撞了,責任究竟該怎麼算?
高速交警杭州支隊一大隊民警王尊川說,放置三角警告牌非常有必要。發生事故後,當車輛無法移動時,駕駛人應當在事故車來車方向150米以外設置警告標誌,車上人員應當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緊急停車帶或者應急車道內,並立即報警。
他說,三角警告牌是由塑膠反光材料做成的被動反光體,利用它的回復反光性能,可提醒其它車輛注意避讓,以免發生二次事故。同時,在通常狀況下,普通轎車從100公里時速刹車至靜止,距離應在50米左右,在雨雪等濕滑路面,刹車距離會大幅增加。法律規定的150米,顯然是給後車留出了足夠的“提前量”,並且也考慮到了超速、超載、貨車制動不佳等現實情況。
另外,如果有證據證明前車司機是在收放警告標誌的過程中被撞,事故責任一般是後車司機的。
高速交警說,高速公路上,每多待一秒就多一份危險,在收放三角警告牌的過程中,也要時刻關注來車方向,遇緊急情況可採取規避措施。當然最重要的還是那句話,切忌人員的車道上走動或者理論。
埋下了隱患。錯誤二:三角警告牌放置距離過近。根據現場情況,朱先生當時放置三角警示牌,只是在車後方四五十米處,而根據法律規定,在高速公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後,應當在150米之外放置三角警告標誌。
錯誤三:在收放三角警告牌的過程中未確保安全。法律雖然沒有規定如何收放三角警告牌,但按照常識,應當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收放警告標誌。在本事故中,朱先生在收放三角警告牌的過程中沒有關注路面情況,在放置三角警告牌時,僅安放就花了將近1分鐘的時間,而在這1分鐘內,他是蹲在第二車道操作警告牌,將自己置於危險的境地。同時,在回撤的時候,竟然直接走在行車道上,而沒有靠硬路肩行走。
放三角警示牌為什麼一定要150米外
很多人會問,收放三角警告牌也會被撞,那發生事故後,還有必要放置嗎?放置150米之外是否必要?如果在收放三角警告牌的過程中被撞了,責任究竟該怎麼算?
高速交警杭州支隊一大隊民警王尊川說,放置三角警告牌非常有必要。發生事故後,當車輛無法移動時,駕駛人應當在事故車來車方向150米以外設置警告標誌,車上人員應當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緊急停車帶或者應急車道內,並立即報警。
他說,三角警告牌是由塑膠反光材料做成的被動反光體,利用它的回復反光性能,可提醒其它車輛注意避讓,以免發生二次事故。同時,在通常狀況下,普通轎車從100公里時速刹車至靜止,距離應在50米左右,在雨雪等濕滑路面,刹車距離會大幅增加。法律規定的150米,顯然是給後車留出了足夠的“提前量”,並且也考慮到了超速、超載、貨車制動不佳等現實情況。
另外,如果有證據證明前車司機是在收放警告標誌的過程中被撞,事故責任一般是後車司機的。
高速交警說,高速公路上,每多待一秒就多一份危險,在收放三角警告牌的過程中,也要時刻關注來車方向,遇緊急情況可採取規避措施。當然最重要的還是那句話,切忌人員的車道上走動或者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