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3月29日《東方今報》報導, 日前, 孟津縣工商局對一冒牌“新農村”豆芽生產企業做出1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去年12月7日, 孟津縣工商局查處一冒牌“新農村”豆芽生產點,
“新農村”商標屬鄭州新農村蔬菜食品有限公司所有, 該公司於2011年授權洛陽新農村蔬菜食品有限公司使用。
2015年至去年12月, 洛陽某芽公司冒用標注有“新農村”注冊商標的豆芽周轉筐銷售其公司生產的豆芽, 並使用標注有“新農林”字樣的豆芽周轉筐銷售其產品, 極易導致混淆。
經孟津縣工商局調查取證, 認為洛陽某芽公司在生產銷售中使用洛陽新農村蔬菜食品有限公司“新農村”豆芽周轉筐的兩種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