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 第2567號
為了加強對限制使用農藥的監督管理, 保障農產品品質安全和人畜安全, 保護農業生產和生態環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農藥管理條例》相關規定, 我部制定了《限制使用農藥名錄(2017版)》, 現予公佈, 並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列入本名錄的農藥, 標籤應當標注“限制使用”字樣, 並注明使用的特別限制和特殊要求;用於食用農產品的, 標籤還應當標注安全間隔期。
二、本名錄中前22種農藥實行定點經營, 其他農藥實行定點經營的時間由農業部另行規定。
三、農業部已經發佈的限制使用農藥公告, 繼續執行。
四、本公告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農業部
2017年8月31日
農藥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