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步兵師編制如下:
3個步兵團:每個步兵團包括3個步兵營、1個團部連(有6門106mm迫擊炮)、1個勤務連和1個反坦克連(12門57mm反坦克炮、5挺機槍);每步兵營包括3個步兵連、1個火器連和1個營部連;營部連裝備3門反坦克炮、4挺機槍、8個火箭筒;火器連有官兵162人,
師屬炮兵:包括3個105mm榴彈炮營、1個155mm榴彈炮營、1個司令部連和1個炮兵勤務連, 裝備155mm榴彈炮12門, 105mm榴彈炮36門。
1個機械化偵察隊。
師屬工兵、通信兵、補給兵、醫療兵、憲兵等分隊略與前同。
一般每個步兵師還配屬1個坦克營、1個防空營等部隊。
武器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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榴彈炮70門, 迫擊炮145門, 反坦克炮93門, 火箭筒663具, 機槍950挺, 衝鋒槍及步槍(含自動步槍)8000支, 手槍7600支, 坦克76輛, 裝甲車輛49輛, 其它車輛1560輛。
日軍的基本單位是師團, 它有多種編制。 在抗戰爆發時, 日軍有十七個常設師團是日軍的常備軍, 番號依次為近衛、一至二十(內欠十三、十五、十七、十八師團)。 編制為四單位制, 即師團下轄二個旅團, 旅團下轄二個步兵聯隊, 步兵聯隊轄有三個步兵大隊, 大隊下轄四個步兵中隊、一個機槍中隊(八挺重機槍)、一個大隊炮小隊(二門70mm步兵炮),
裝備:
馬 匹, 5849 匹;步, 騎, 手 槍, 9476 支; 擲彈筒, 576 具; 輕機槍, 541 挺;重機槍 , 104 挺;野山炮, 64 門; 步兵炮 , 44 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