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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節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氣化畢節”的實施意見

畢府發〔2017〕20號

各縣(自治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完善基礎設施建設, 著力推進煤層氣資源勘探開發, 推動畢節清潔能源科學開發和合理利用, 不斷優化能源產業結構, 持續加強環境保護, 助推試驗區生態文明建設, 提高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水準, 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和規定, 結合畢節實際, 對“氣化畢節”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 主要目標

以提高環境品質為主要目的, 全力推進天然氣管網設施“縣縣通”, 在居民生活氣化、工業用氣、公交氣化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確保分散式能源示範工程建設取得實效, 帶動相關產業健康發展。 到2018年, 全市煤層氣地面抽采量2億立方米以上, 天然氣管道專案建成投運, 全面實現“縣縣通”管道天然氣目標。 到2020年, 形成完善的煤層氣(煤礦瓦斯)勘探、開發與利用相配套和以民用、發電、壓縮天然氣(CNG)、液化天然氣(LNG)為主的產業格局, 煤層氣(煤礦瓦斯)利用率80%以上, 基本實現鄉鎮通天然氣的目標。

二、重點任務

(一)強化“氣化畢節”上游氣源供給保障

1.拓寬天然氣資源供應管道。 進一步加強與貴州昆侖天然氣有限公司、貴州燃氣集團及各專業公司、中石油、中石化等能源企業的溝通合作, 落實中衛—貴陽聯絡線天然氣管道供氣事宜,

加大CNG和LNG輸送量, 全面拓寬天然氣資源供應保障管道, 實現氣源多管道、資源多元化, 全力保障我市所需天然氣資源。

2.加快煤層氣資源勘探開發。 我市煤層氣資源豐富, 可采儲量約為1.1萬億立方米, 根據《畢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畢節市煤炭工業淘汰落後產能加快轉型升級實施方案>的通知》(畢府辦發〔2017〕45號)要求, 加快推進全市煤層氣抽采利用, 到2020年全市地面煤層氣抽采量達到5億立方米以上。 重點加大織金、納雍、大方、黔西、金沙、赫章等地的煤層氣勘探開發力度, 進一步增加氣源, 保障供氣能力。 建設織金縣省級煤層氣(煤礦瓦斯)開發利用示範縣。

3.推進煤制天然氣專案前期工作。 織金煤制天然氣專案和赫章煤制天然氣專案是我市煤炭深加工重大專案,

是將煤炭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的重要項目, 這兩個項目已經列入國家能源局批復同意的《畢節試驗區新型能源化工基地規劃》。 要加快推進織金煤制天然氣專案和赫章煤制天然氣專案前期工作, 爭取兩個專案早日獲得國家核准後開工建設。

(二)強化“氣化畢節”中游基礎設施保障

1.加快天然氣支線管道建設。 加快推進遵義至赫章天然氣管道、赫章至威甯天然氣管道、百里杜鵑經黔西(織金)至納雍天然氣支線管道項目建設, 確保2017年10月建成大方段、七星關段(含金海湖段)、百里杜鵑(金沙)經黔西、織金至納雍、黔西等天然氣支線管道;2017年底建成赫章段、織金段;力爭2018年8月建成赫章至威寧天然氣支線管道項目威甯段,

全面實現天然氣“縣縣通”目標。 天然氣管道建設要考慮遠期反輸煤層氣和煤制氣功能, 同時為煤層氣、煤制氣反輸網站預留氣源介面。

2.加快連接線建設步伐。 依託“氣化畢節”天然氣支線管道, 迅速啟動支線管道閥室至城鎮燃氣門站連接線建設工作, 確保天然氣支線管網建設完成後能直接向用戶供氣。

3.完善城鎮燃氣管網建設。 各縣(自治縣、區)政府(管委會)要嚴格按照《貴州省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 依法開展城鎮燃氣特許經營授權工作;各級燃氣行業管理部門要全面加強特許經營權的監管工作, 對於已取得城鎮燃氣特許經營權的, 要督促企業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容加快推進城鎮燃氣管道建設和天然氣推廣利用。
對於沒有按期完成合同約定內容的, 依法進行清退, 重新依法依規授權城鎮燃氣特許經營權。 研究中心城區及縣城高壓環網建設, 擴大城鎮燃氣管網覆蓋範圍, 提高供氣保障能力, 滿足城區發展需要。

4.加大天然氣儲備能力建設。 建立健全天然氣調峰應急保障措施, 繼續加大LNG應急儲備能力建設, 提高天然氣安全保障水準。 到2020年底, 力爭新增天然氣加氣母站1座。

5.加強天然氣和城鎮燃氣基礎設施運營管理和保護。 明確能源行業管理部門為天然氣管網運營管理和保護單位, 儘快開展天然氣管網的運營管理和保護工作。 明確城市管理部門為城鎮燃氣管網保護主體, 開展城鎮燃氣管網的運行管理和保護工作。

(三)強化“氣化畢節”下游用氣市場保障

1.實行住房天然氣入戶建設“三同時”。自本意見印發之日起,我市管道天然氣覆蓋區域內的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地產開發、還建社區、保障性住房以及其他需要使用燃料的工程項目,必須配套建設管道天然氣入戶設施,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

2.推廣工業、公建、商業用戶使用天然氣。加快推進中心城區及各縣(自治縣、區)縣城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或調整工作,禁燃區內禁止銷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中心城區、產業集聚區和天然氣管道覆蓋區內的已建工業項目,原使用的燃煤、石油焦、重油等燃料設施,在具備通氣條件時,按照要求完成煤改氣、油改氣工作。

4.推進油、氣、電混合站建設。為支持“氣化畢節”建設,今後各縣(自治縣、區)佈局新建的加油站專案,原則上要考慮建設油、氣、電混合站,對於既有加油站,商務部門要鼓勵和引導企業擴建充氣和充電設施。

5.支援天然氣大用戶直供。按照“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則,依法推進許可權範圍內城鎮燃氣管網天然氣成本監審工作,合理確定天然氣管網管輸價格。支持城鎮範圍內大用戶與天然氣管網公司簽訂協定進行直供。積極支援市內煤層氣勘探開發,鼓勵企業參與下游分散式能源和燃氣發電專案,推動煤層氣終端綜合利用。

6.以液化石油氣(LPG)為補充能源。發揮液化石油氣作為天然氣管網未覆蓋區域的清潔能源補充作用,根據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關於畢節市天然氣“縣縣通”實施方案的批復》(黔發改能源〔2017〕956號)精神,“十三五”期間,各縣(自治縣、區)可新增500立方米以下液化石油氣儲配站一座,各縣(自治縣、區)新增的液化石油氣儲配站應通過公開招投標方式選擇專案業主,待達到核准條件時按程式報省發展改革委核准;對既有的液化石油氣儲配站,相關行業部門要進一步清理規範,確保安全運行。

(四)強化“氣化畢節”安全監管

認真貫徹落實《貴州省石油天然氣管道建設和保護辦法》《貴州省燃氣管理條例》,切實加強“氣化畢節”工程規劃、建設和運營安全監管工作。管道建設企業和城鎮天然氣經營企業是安全生產的首要責任人,要按照相關技術標準和規範推進天然氣基礎設施建設和保護,依法履行安全保護責任;各級能源主管部門應加強本行政區域管道的建設和保護工作,指導和監督有關單位履行管道保護義務,依法查處危害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公安部門要依法指導、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管道企業的安全保衛工作,加強管道沿線和管道建設區域的治安管理,依法查處打孔盜氣及盜竊破壞管道設施的違法行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依法對本行政區域管道建設專案進行安全審查,組織對管道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辦案結案工作;質監部門應加強管道行業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工作;城鎮燃氣管理部門要加強燃氣基礎設施運營企業和城鎮天然氣經營企業的監管,切實做好城鎮燃氣安全供氣保障工作。發展改革、公安消防、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等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責,實施監督管理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對“氣化畢節”的組織和領導工作,成立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各縣(自治縣、區)政府(管委會)分管領導和市直相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協調推進“氣化畢節”各項工作。同時,領導小組下設煤層氣勘探開發、天然氣支線管道建設、城鎮燃氣管網建設運營管理三個工作組。煤層氣勘探開發工作組設辦公室在市工業能源委,負責做好煤層氣勘探開發各項工作,統籌全市煤層氣抽采利用工作;天然氣支線管道建設工作組設辦公室在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推進“縣縣通”管道天然氣各項工作;城鎮燃氣管網建設運營管理工作組設辦公室在市城管局,負責擬定城鎮燃氣發展專項規劃及城鎮燃氣管網建設、運營、管理等工作。各縣(自治縣、區)要比照市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如因機構或人員調整,相關職能自然劃轉。

(二)強化規劃實施。全力推進《畢節市天然氣“縣縣通”實施方案》實施,指導“氣化畢節”各項工作開展。各縣(自治縣、區)政府(管委會)要依據《畢節市天然氣“縣縣通”實施方案》,加快修訂和編制本地城鎮燃氣發展專項規劃,制定轄區內“氣化畢節”實施方案。細化目標、落實任務,全面推進“氣化畢節”各項工作落到實處。畢節能源投資開發有限公司要積極發揮市級能源投資公司作用,加快推進全市天然氣管道建設、汽車油改氣及油氣電站、分散式能源的投資建設和運營及縣(自治縣、區)城市燃氣市場化整合等天然氣上中下游產業方面的相關工作。

(三)加大宣傳力度。加大天然氣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和推廣應用的宣傳力度,加強輿論宣傳引導,形成群眾理解支持、社會廣泛參與的良好氛圍。

(四)強化目標考核。明確目標,落實責任,嚴格考核。按照分級管理、屬地負責的原則,將“氣化畢節”工作目標逐步分解落實到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有計劃、按步驟推進實施並嚴格考核。

畢節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5日

開展城鎮燃氣管網的運行管理和保護工作。

(三)強化“氣化畢節”下游用氣市場保障

1.實行住房天然氣入戶建設“三同時”。自本意見印發之日起,我市管道天然氣覆蓋區域內的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地產開發、還建社區、保障性住房以及其他需要使用燃料的工程項目,必須配套建設管道天然氣入戶設施,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

2.推廣工業、公建、商業用戶使用天然氣。加快推進中心城區及各縣(自治縣、區)縣城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或調整工作,禁燃區內禁止銷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中心城區、產業集聚區和天然氣管道覆蓋區內的已建工業項目,原使用的燃煤、石油焦、重油等燃料設施,在具備通氣條件時,按照要求完成煤改氣、油改氣工作。

4.推進油、氣、電混合站建設。為支持“氣化畢節”建設,今後各縣(自治縣、區)佈局新建的加油站專案,原則上要考慮建設油、氣、電混合站,對於既有加油站,商務部門要鼓勵和引導企業擴建充氣和充電設施。

5.支援天然氣大用戶直供。按照“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則,依法推進許可權範圍內城鎮燃氣管網天然氣成本監審工作,合理確定天然氣管網管輸價格。支持城鎮範圍內大用戶與天然氣管網公司簽訂協定進行直供。積極支援市內煤層氣勘探開發,鼓勵企業參與下游分散式能源和燃氣發電專案,推動煤層氣終端綜合利用。

6.以液化石油氣(LPG)為補充能源。發揮液化石油氣作為天然氣管網未覆蓋區域的清潔能源補充作用,根據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關於畢節市天然氣“縣縣通”實施方案的批復》(黔發改能源〔2017〕956號)精神,“十三五”期間,各縣(自治縣、區)可新增500立方米以下液化石油氣儲配站一座,各縣(自治縣、區)新增的液化石油氣儲配站應通過公開招投標方式選擇專案業主,待達到核准條件時按程式報省發展改革委核准;對既有的液化石油氣儲配站,相關行業部門要進一步清理規範,確保安全運行。

(四)強化“氣化畢節”安全監管

認真貫徹落實《貴州省石油天然氣管道建設和保護辦法》《貴州省燃氣管理條例》,切實加強“氣化畢節”工程規劃、建設和運營安全監管工作。管道建設企業和城鎮天然氣經營企業是安全生產的首要責任人,要按照相關技術標準和規範推進天然氣基礎設施建設和保護,依法履行安全保護責任;各級能源主管部門應加強本行政區域管道的建設和保護工作,指導和監督有關單位履行管道保護義務,依法查處危害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公安部門要依法指導、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管道企業的安全保衛工作,加強管道沿線和管道建設區域的治安管理,依法查處打孔盜氣及盜竊破壞管道設施的違法行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依法對本行政區域管道建設專案進行安全審查,組織對管道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辦案結案工作;質監部門應加強管道行業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工作;城鎮燃氣管理部門要加強燃氣基礎設施運營企業和城鎮天然氣經營企業的監管,切實做好城鎮燃氣安全供氣保障工作。發展改革、公安消防、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等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責,實施監督管理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對“氣化畢節”的組織和領導工作,成立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各縣(自治縣、區)政府(管委會)分管領導和市直相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協調推進“氣化畢節”各項工作。同時,領導小組下設煤層氣勘探開發、天然氣支線管道建設、城鎮燃氣管網建設運營管理三個工作組。煤層氣勘探開發工作組設辦公室在市工業能源委,負責做好煤層氣勘探開發各項工作,統籌全市煤層氣抽采利用工作;天然氣支線管道建設工作組設辦公室在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推進“縣縣通”管道天然氣各項工作;城鎮燃氣管網建設運營管理工作組設辦公室在市城管局,負責擬定城鎮燃氣發展專項規劃及城鎮燃氣管網建設、運營、管理等工作。各縣(自治縣、區)要比照市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如因機構或人員調整,相關職能自然劃轉。

(二)強化規劃實施。全力推進《畢節市天然氣“縣縣通”實施方案》實施,指導“氣化畢節”各項工作開展。各縣(自治縣、區)政府(管委會)要依據《畢節市天然氣“縣縣通”實施方案》,加快修訂和編制本地城鎮燃氣發展專項規劃,制定轄區內“氣化畢節”實施方案。細化目標、落實任務,全面推進“氣化畢節”各項工作落到實處。畢節能源投資開發有限公司要積極發揮市級能源投資公司作用,加快推進全市天然氣管道建設、汽車油改氣及油氣電站、分散式能源的投資建設和運營及縣(自治縣、區)城市燃氣市場化整合等天然氣上中下游產業方面的相關工作。

(三)加大宣傳力度。加大天然氣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和推廣應用的宣傳力度,加強輿論宣傳引導,形成群眾理解支持、社會廣泛參與的良好氛圍。

(四)強化目標考核。明確目標,落實責任,嚴格考核。按照分級管理、屬地負責的原則,將“氣化畢節”工作目標逐步分解落實到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有計劃、按步驟推進實施並嚴格考核。

畢節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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