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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一男子花140多萬給"95後"網路女主播買房,前妻得知後坐不住了……

離婚時, 男女雙方約定存款歸各自所有;離婚後, 女方得知男方為一網路女主播花費上百萬元買房子。 為此, 女方將前夫和這名網路女主播起訴至法院, 要求返還這筆錢。 結果怎麼樣呢?

他離婚時說沒錢, 離婚後給女主播買房

男子阿俊和女子阿貞(均為化名), 市區人, 都是“80後”。 阿俊比阿貞大3歲, 兩人於2011年結婚, 婚後育有一女。

2015年6月26日, 雙方到民政部門協議離婚, 並約定:車子歸阿貞;各自名下的生活用品和存款等, 在離婚後歸各自所有;另外, 阿俊支付阿貞30萬元, 作為經濟補償。

依據協議, 阿俊如約支付了經濟補償款給阿貞。 離婚後, 雙方各自過自己的生活, 互不干涉。

可是到了2015年底, 阿貞聽說阿俊出資143萬元, 給“95後”網路女主播阿楠(化名)買了一套房子。

阿貞知道阿俊從事金融投資, 月收入不錯, 但具體賺多少, 她不清楚。 協議離婚時, 阿俊說他名下沒有什麼存款。

離婚前一天, 他給女主播匯款40萬元

阿俊這筆購房款哪來的?氣憤的阿貞決定查個水落石出。

阿貞經過調查發現, 在2015年她和阿俊離婚的前一天, 阿俊給阿楠匯款40萬元, 並于同年8月1日、8月8日向外省一房開公司分別支付53萬元、50萬元的購房款。

“這些錢, 應該是我和阿俊在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 ”阿貞說, 阿俊在離婚時隱瞞了這筆錢, 損害了她的合法權益;阿楠作為“第三者”, 違背法律與社會公序良俗, 應該返還這些款項。

不過, 阿貞查到, 2016年6月13日, 阿楠歸還阿俊30萬元。

查清事實後, 今年3月29日, 阿貞將阿俊、阿楠起訴至鹿城區法院, 要求阿楠歸還剩下的113萬元本金及利息。

買了房子後, 他和女主播的婚事談崩了

今年5月19日, 鹿城區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阿楠一方說, 她從事網路主播, 阿俊許諾支持她的事業。 一開始, 她不知道阿俊的婚姻情況, 對阿俊產生感情後, 在2015年七八月間兩人開始談婚論嫁。

由於阿楠的戶籍在外省, 阿楠考慮在她老家買婚房。 阿楠說, 這筆錢是阿俊贈予她用來買婚房的, 但後來兩人談崩了, 沒有結婚。 這筆錢應屬於阿俊的個人財產, 而非阿俊與阿貞的夫妻共同財產。 阿楠認為, 阿貞的主張沒有依據。

阿俊拿出的上百萬元購房款, 到底從何而來?

對此, 阿俊一方說, 是他和阿貞在婚姻存續期間從事金融投資賺來的。

他支付款項買房的目的, 是為了和阿楠結婚。 付了房款後, 阿楠回了老家, 說不結婚了, 他要求阿楠返還購房款, 但阿楠沒有返還。

阿俊說, 兩人經過協商達成協議:阿俊同意房子歸阿楠, 阿楠返還30萬元給阿俊。

法庭上, 阿楠說, 房子現在已經轉賣他人。

法院認定, 離婚前匯出的40萬一半屬女方

鹿城區法院經過審理後認定, 阿俊和阿貞協議離婚時, 已對雙方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並約定各自名下的存款離婚後歸各自所有, 該約定具有法律約束力。

法院表示, 從時間點來劃分, 阿俊和阿貞是在2015年6月26日協議離婚的, 阿俊同年8月向房開公司支付的103萬元, 應認定為阿俊的個人財產, 阿俊對個人財產享有處分權利, 阿貞要求阿楠返還103萬元沒有依據。

但是,阿俊在離婚前一天,也就是2015年6月25日向阿楠匯的40萬元,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阿貞與阿俊均享有平等處分權。

昨天,法院據此作出一審判決,判令阿楠將她收取的40萬元款項中的20萬元及利息,返還給阿貞,同時駁回了阿貞的其他訴求。

阿貞要求阿楠返還103萬元沒有依據。

但是,阿俊在離婚前一天,也就是2015年6月25日向阿楠匯的40萬元,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阿貞與阿俊均享有平等處分權。

昨天,法院據此作出一審判決,判令阿楠將她收取的40萬元款項中的20萬元及利息,返還給阿貞,同時駁回了阿貞的其他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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