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 男女雙方約定存款歸各自所有;離婚後, 女方得知男方為一網路女主播花費上百萬元買房子。 為此, 女方將前夫和這名網路女主播起訴至法院, 要求返還這筆錢。 結果怎麼樣呢?
他離婚時說沒錢, 離婚後給女主播買房
男子阿俊和女子阿貞(均為化名), 市區人, 都是“80後”。 阿俊比阿貞大3歲, 兩人於2011年結婚, 婚後育有一女。
2015年6月26日, 雙方到民政部門協議離婚, 並約定:車子歸阿貞;各自名下的生活用品和存款等, 在離婚後歸各自所有;另外, 阿俊支付阿貞30萬元, 作為經濟補償。
依據協議, 阿俊如約支付了經濟補償款給阿貞。 離婚後, 雙方各自過自己的生活, 互不干涉。
可是到了2015年底, 阿貞聽說阿俊出資143萬元, 給“95後”網路女主播阿楠(化名)買了一套房子。
阿貞知道阿俊從事金融投資, 月收入不錯, 但具體賺多少, 她不清楚。 協議離婚時, 阿俊說他名下沒有什麼存款。
離婚前一天, 他給女主播匯款40萬元
阿俊這筆購房款哪來的?氣憤的阿貞決定查個水落石出。
阿貞經過調查發現, 在2015年她和阿俊離婚的前一天, 阿俊給阿楠匯款40萬元, 並于同年8月1日、8月8日向外省一房開公司分別支付53萬元、50萬元的購房款。
“這些錢, 應該是我和阿俊在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 ”阿貞說, 阿俊在離婚時隱瞞了這筆錢, 損害了她的合法權益;阿楠作為“第三者”, 違背法律與社會公序良俗, 應該返還這些款項。
不過, 阿貞查到, 2016年6月13日, 阿楠歸還阿俊30萬元。
查清事實後, 今年3月29日, 阿貞將阿俊、阿楠起訴至鹿城區法院, 要求阿楠歸還剩下的113萬元本金及利息。
買了房子後, 他和女主播的婚事談崩了
今年5月19日, 鹿城區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阿楠一方說, 她從事網路主播, 阿俊許諾支持她的事業。 一開始, 她不知道阿俊的婚姻情況, 對阿俊產生感情後, 在2015年七八月間兩人開始談婚論嫁。
由於阿楠的戶籍在外省, 阿楠考慮在她老家買婚房。 阿楠說, 這筆錢是阿俊贈予她用來買婚房的, 但後來兩人談崩了, 沒有結婚。 這筆錢應屬於阿俊的個人財產, 而非阿俊與阿貞的夫妻共同財產。 阿楠認為, 阿貞的主張沒有依據。
阿俊拿出的上百萬元購房款, 到底從何而來?
對此, 阿俊一方說, 是他和阿貞在婚姻存續期間從事金融投資賺來的。
阿俊說, 兩人經過協商達成協議:阿俊同意房子歸阿楠, 阿楠返還30萬元給阿俊。
法庭上, 阿楠說, 房子現在已經轉賣他人。
法院認定, 離婚前匯出的40萬一半屬女方
鹿城區法院經過審理後認定, 阿俊和阿貞協議離婚時, 已對雙方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並約定各自名下的存款離婚後歸各自所有, 該約定具有法律約束力。
法院表示, 從時間點來劃分, 阿俊和阿貞是在2015年6月26日協議離婚的, 阿俊同年8月向房開公司支付的103萬元, 應認定為阿俊的個人財產, 阿俊對個人財產享有處分權利, 阿貞要求阿楠返還103萬元沒有依據。
但是,阿俊在離婚前一天,也就是2015年6月25日向阿楠匯的40萬元,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阿貞與阿俊均享有平等處分權。
昨天,法院據此作出一審判決,判令阿楠將她收取的40萬元款項中的20萬元及利息,返還給阿貞,同時駁回了阿貞的其他訴求。
阿貞要求阿楠返還103萬元沒有依據。但是,阿俊在離婚前一天,也就是2015年6月25日向阿楠匯的40萬元,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阿貞與阿俊均享有平等處分權。
昨天,法院據此作出一審判決,判令阿楠將她收取的40萬元款項中的20萬元及利息,返還給阿貞,同時駁回了阿貞的其他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