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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通知」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再不知道就可能被追究責任了!

濱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濱州市公安局

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減少環境污染, 促進精神文明建設, 嚴防煙花爆竹安全事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濱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和濱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知》要求, 現就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通告如下:

一、禁放時間:全年除春節(除夕至正月初五)、元宵節(正月十五)外全時段禁放;遇重污染天氣一律禁放。

二、禁放區域

1、濱州市主城區:東、西、南、北外環路以內;

2、縣(區)建成區;

3、北海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成區;

4、下列重點部位:

(1)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文物保護單位;

(2)車站、碼頭、橋樑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3)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及周邊安全距離範圍;

(4)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

(5)醫療機構、幼稚園、學校、敬老院、大型文化體育場所、商場酒店等商業密集場所;

(6)山林、苗圃等重點防火區。

禁放區域如遇舉辦重大慶典活動, 需要燃放煙花爆竹的, 經公安機關審批後向社會發佈公告, 明確指定燃放點及燃放時段。

三、對在禁放時間和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的違規行為, 由城管執法、公安等職能部門依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濱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黨員幹部要帶頭嚴格遵守本通告規定, 杜絕煙花爆竹燃放, 在全市範圍內營造安全、低碳、環保、文明的良好氛圍。

六、本通告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濱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濱州市公安局

2017年9月14日

為了我們大家共同的利益

以後真的不能隨意燃放煙花爆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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