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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9/15(537)腳踢刀刺抗拒員警執法,鐘祥一男子以妨害公務罪被判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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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是員警巡邏時的例行檢查, 他卻暴力抗法、持刀相向, 近日, 鐘祥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妨害公務罪對鐘祥市胡集鎮的陳某提起公訴,

最終陳某被鐘祥市人民法院判處拘役5個月。

案情回顧

2016年10月25日, 陳某等人乘坐朋友李某的車外出, 車輛行駛途中遇上正在街面巡邏的警車。 駕駛員李某曾因吸毒被行政拘留, 他誤以為警車是來抓自己的, 便掉頭加速行駛。 巡邏民警發現車輛可疑, 故使用警用擴音器警示車輛停車接受檢查。

車輛靠邊停下後, 陳某等人下車。 巡邏民警表示要依法對車上人員進行檢查,

請求配合, 陳某不僅不配合還大聲辱駡執法民警。

民警要帶陳某回派出所核實身份, 他沖上前左手一把抓住民警的衣領, 打掉民警身上的執法記錄儀, 並踢打民警的下檔部位和左腿, 右手掏出一把匕首向民警揮刺。

危急之下, 民警用警用器械將陳某制伏, 並再三要求陳某交出匕首, 最終陳某將匕首交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陳某在公安機關執行公務時,以暴力方法阻礙,應以妨害公務罪論處。

檢察官提醒:

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公民和組織應當給予支援和協助。若對員警執法有異議,可以通過申請行政覆議、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等方式解決,而不是採取暴力手段抗拒執法,此性質惡劣的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人民警察是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穩定,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堅實屏障,人民群眾應認識到維護人民警察執法權威就是保護自身的合法利益,面對員警執法要多一些理解和支持,警民齊心,共建和諧社會。

普法小課堂

拘役: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短期剝奪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罰。

拘役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並罰時不得超過一年。被判拘刑期從人民法院的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羈押的,其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長按關注—

文字:李青霞 肖俊濤

編輯:李青霞

圖片:來源於網路

審核:王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陳某在公安機關執行公務時,以暴力方法阻礙,應以妨害公務罪論處。

檢察官提醒:

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公民和組織應當給予支援和協助。若對員警執法有異議,可以通過申請行政覆議、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等方式解決,而不是採取暴力手段抗拒執法,此性質惡劣的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人民警察是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穩定,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堅實屏障,人民群眾應認識到維護人民警察執法權威就是保護自身的合法利益,面對員警執法要多一些理解和支持,警民齊心,共建和諧社會。

普法小課堂

拘役: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短期剝奪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罰。

拘役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並罰時不得超過一年。被判拘刑期從人民法院的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羈押的,其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長按關注—

文字:李青霞 肖俊濤

編輯:李青霞

圖片:來源於網路

審核:王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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