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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抑鬱症女兒殺母獲刑13年 父親當庭表示諒解

近日, 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故意傷害案, 被告人劉某某用水果刀將自己的母親捅傷致死。 經法院審理, 劉某某犯故意傷害罪,

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

臨睡時床上持刀捅人 稱其母用眼睛看她不舒服

2016年5月27日下午, 張某某將自殺未遂、在醫院治療的女兒劉某某接回家中。 晚飯後, 劉某某與其母張某某挨著躺在床上準備睡覺。 22時許, 劉某某以上廁所為由, 從床上起來, 到廚房拿了一把水果刀返回臥室, 向張某某胸口捅了一刀, 之後逃離現場。 後經公安機關搜尋, 在繁峙縣某垃圾處理廠附近將準備割腕自殺的劉某某抓獲。 張某某被捅傷後當場死亡。 劉某某供述稱, 她的母親老拿眼睛看她, 看的她不舒服很生氣, 然後她就拿刀捅了母親。

兩次失敗婚姻經歷 多次自殺患有抑鬱症

2006年, 劉某某嫁給當地某村一戶人家, 生了2個女兒, 2012年離婚。

獨自生活到2014年, 劉某某又和該縣另一戶人家結婚, 一年後離婚, 一直單身帶著一個女兒。 劉某某離婚後, 和其母張某某開始頻繁爭吵, 矛盾激烈。 據劉某某父親、前夫、同事及多位親友證實, 劉某某平時就在家住著, 出去打工說是嫌別人看的不行不願出去, 大腦有問題。 在案發前兩、三年時間, 劉某某開始眼睛呆滯, 說不清話, 瘋言瘋語, 經常罵人, 難以交流, 在家中也是抱著她閨女蹲在臥室的牆角, 不敢見外人。 劉某某半年時間內曾吃過三次藥自殺, 案發前吃了一瓶去痛片到醫院洗胃, 被接回家當天發生慘案。 經山西省精神疾病司法鑒定中心鑒定, 劉某某患有抑鬱症, 事發時具備部分刑事責任能力。

構成故意傷害罪獲刑 其父當庭對其表示諒解

庭審中, 被告人劉某某對致被害人死亡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被害人丈夫同時也是被告人父親的劉某當庭對被告人劉某某表示諒解, 希望對被告人從輕處罰。 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劉某某與其母親關係相處並不融洽, 加之本人性格內向, 患有抑鬱症, 兩次失敗婚姻對其打擊較大, 其與母親性格不合, 也是本案的起因。 其持刀傷人, 致其母親死亡, 其行為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綜合考慮劉某某在作案時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人, 且認罪態度好, 有悔罪表現, 並且得到被害人丈夫同時也是被告人父親的諒解, 依法可從輕處罰, 判決被告人劉某某犯故意傷害罪, 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 判後, 被告人未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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