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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島區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明白紙

一、哪些人員可以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答: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具有本區戶籍、未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 均可在戶籍所在地自願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二、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如何辦理參保手續?

答: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鄉居民, 需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和戶口名簿原件, 到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參保申請, 選擇繳費檔次, 填寫《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 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一)參保人員的出生年月日以本人身份證為准。

(二)參保人員參保時的年齡界定,

以新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起動的上月為基準日。

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幾部分組成?

答: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三部分構成。

四、參保人員個人繳費標準是多少?

答:繳費標準為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個檔次。 其中, 100元檔次僅限重殘人員、低保(含五保)家庭成員選擇。 參保人員自主選擇繳費檔次, 按年繳費, 多繳多得。 個人申報繳費檔次後, 當年不得更改。 參保人員應逐年確認繳費檔次, 未及時辦理繳費檔次變更手續的, 視同為選擇上年度繳費檔次不變。

五、參保人員保費收繳時間如何確定?

答:居民養老保險費按年收繳, 一年收繳一次, 每年2月—4月為全市統一收繳時間。 到齡領取的可在年滿60周歲的當月一次性補繳剩餘年限,

次月開始領取養老金。

六、重度殘疾人參保可以享受哪些征繳優惠政策?

答:經市殘聯部門確認的重度殘疾人, 符合規定的參保條件自願參保的, 由市兩級財政按500元的標準為其代繳不超過15年的養老保險費, 同時享受每年60元政府繳費補貼, 政府代繳保費和政府繳費補貼同時計入個人帳戶。

七、如何建立個人帳戶?

答:區居民保險經辦機構為每名參保人員建立養老保險個人帳戶。 個人帳戶包括個人基本資訊及個人繳費、村集體補助、政府補貼、個人帳戶支出等資訊內容。

八、個人帳戶資金如何計息?

答:個人帳戶儲存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九、個人帳戶資金哪些情況下可以一次性支取?

答:參保人員發生出國(境)定居、參加其他社會養老保險或死亡等情況, 應終止居民養老保險關係, 並進行註銷登記, 一次性領取個人帳戶資金餘額。

十、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標準由哪幾部分組成?月發放額是如何計算的?

答: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組成, 支付終身, 於每月20日前實行社會化發放。

(1)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 繳費超過15年的每超過1年加發1%的基礎養老金。

(2)個人帳戶養老金計發標準:本方案實施時, 未滿60周歲的參保人員, 在年滿60周歲時, 個人帳戶養老金月計發標準為個人帳戶結存額除以計發係數139;本方案實施時, 年滿60周歲以上的一次性補繳人員,

個人帳戶養老金月計發標準為個人帳戶結存額除以相應的計發係數。

(3)月養老金計算公式:養老金月發放額=個人帳戶結存額÷對應的計發係數+基礎養老金+個人累計繳費超過15年的年數×1%×基礎養老金。

個人帳戶結存額=個人累計繳費額+村集體累計補助額+政府累計補貼額+其它經濟組織和社會公益組織資助額+政府代繳額(目前只適應于重度殘疾人)+利息。

計發係數表:

年 齡(歲)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及以上

對應的計發係數

139

132

125

117

109

101

93

84

75

65

56

十一、如何進行待遇領取人員資格認證?

答:市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應按年度對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進行資格認證。 規定認證時間和方式, 要求提供的相關證明資料。

沒有通過資格認證的, 市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應及時停止為其發放養老金, 待其補辦有關手續後, 從停發之日起補發並續發養老保險待遇。

十二、不滿規定繳費年限養老待遇如何確定?

答: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 距養老金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參保人, 應按年繳費, 累計繳費年限不少於實際年齡到60周歲的剩餘年數, 允許達到60周歲時補繳, 但補繳後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凡是累計繳費年限達不到實際年齡到60周歲的剩餘年數, 到60周歲時又不補繳的, 最高只能享受個人帳戶內養老金數額, 不享受基礎養老金。

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 距養老金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參保人, 應按年繳費, 累計繳費年限不少於15年, 繳費不足15年的,允許達到60周歲時補繳,但不給予繳費補貼;凡是累計繳費年限不足15年,到60周歲時又不補繳的,最高只能享受個人帳戶內養老金數額,不享受基礎養老金。

十三、享受養老金待遇的條件是怎樣規定的?

答:(1)參保人員年滿60周歲、按規定繳費、未享受城鎮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且具有本市戶籍的城鄉居民,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2)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及以上、未享受城鎮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且具有本市戶籍的城鄉居民,可自願補繳不超過15年的養老保險費;也可不用補繳,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凡不繳費直接領取基礎養老金的,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

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46-59周歲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應不少於實際年齡到60周歲的剩餘年數,允許達到60周歲時補繳,但補繳後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

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45周歲(含)以下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於15年。不足15年的可以補繳,但不享受相應補繳年限一次性政府繳費補貼。

(3)領取養老金人員被判有期徒刑或勞動教養的(被判有期徒刑緩刑期期間除外),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不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繼續領取養老金。

十四、如何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答:根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檔規定,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人員應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名簿(殘疾人還需攜帶《殘疾人證》二代證)原件及影本等材料,在年滿60周歲之前,到戶口所在地的村(居)辦理申領登記。

十五、如何辦理一次性支取個人帳戶資金?

答:(1)參保人員繳費期間或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結存額或餘額可依法繼承。由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申請經批准後,一次性領取個人帳戶結存額或餘額,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係。

(2)參保人員戶口遷出本市無法正常轉移的,由本人申請經批准後,一次性領取個人帳戶結存額,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係。

繳費不足15年的,允許達到60周歲時補繳,但不給予繳費補貼;凡是累計繳費年限不足15年,到60周歲時又不補繳的,最高只能享受個人帳戶內養老金數額,不享受基礎養老金。

十三、享受養老金待遇的條件是怎樣規定的?

答:(1)參保人員年滿60周歲、按規定繳費、未享受城鎮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且具有本市戶籍的城鄉居民,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2)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及以上、未享受城鎮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且具有本市戶籍的城鄉居民,可自願補繳不超過15年的養老保險費;也可不用補繳,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凡不繳費直接領取基礎養老金的,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

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46-59周歲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應不少於實際年齡到60周歲的剩餘年數,允許達到60周歲時補繳,但補繳後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

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45周歲(含)以下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於15年。不足15年的可以補繳,但不享受相應補繳年限一次性政府繳費補貼。

(3)領取養老金人員被判有期徒刑或勞動教養的(被判有期徒刑緩刑期期間除外),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不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繼續領取養老金。

十四、如何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答:根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檔規定,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人員應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名簿(殘疾人還需攜帶《殘疾人證》二代證)原件及影本等材料,在年滿60周歲之前,到戶口所在地的村(居)辦理申領登記。

十五、如何辦理一次性支取個人帳戶資金?

答:(1)參保人員繳費期間或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結存額或餘額可依法繼承。由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申請經批准後,一次性領取個人帳戶結存額或餘額,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係。

(2)參保人員戶口遷出本市無法正常轉移的,由本人申請經批准後,一次性領取個人帳戶結存額,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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