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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男女同居生子後分手 為爭奪小孩撫養權鬧糾紛

湖南法院網訊 曾經為愛許下的山盟海誓卻熬不過日常生活瑣事的洗禮, 曾經為愛癡狂的青年男女卻因誰也不愛將就誰而鬧分手, 並拳腳相向。 無奈之下, 同居女友一直訴狀將男友告上法庭, 請求法院判決與男友共同生育的小孩的撫養權歸自己所有, 由男方支付撫養費。 近日, 湖南省嘉禾縣人民法院對這起同居關係撫養權糾紛案件依法作出了判決, 法院鑒於雙方同居後所生的小孩一直隨女方生活, 由女方直接撫養更有利於小孩成長等因素, 最終支持了女方的訴求。

2013年12月, 90後的章某通過網路聊天工具與同城男孩雷某相識,

在接觸一段時間後, 章某被雷某的甜言蜜語和貼心的關愛所感動, 不久就確立了戀愛關係。 而章某的父母則認為雷某並不是章某合意的男友人選, 堅決反對章某與雷某交往。 但章某不顧父母反對, 于2014年初與雷某開始了同居生活。 由於雙方瞭解不夠, 性格不合, 並在同居期間常因生活瑣事發生爭吵。 章某原本以為愛情的結晶的降臨會改善雙方之間的關係, 但女兒的出生不僅沒有緩和雙方的關係, 反而是女兒的出生給雙方帶了較大的經濟壓力。 由於雷某收入較低, 無奈之下, 章某在小孩出生兩個月後就開始到商場打工。 而在此期間, 雙方又經常爆發衝突, 甚至大打出手。 今年年初,
雷某和雷某的父母突然向章某提出雷某與章某所生小孩的撫養權歸雷某, 並要求章某限時把小孩抱回給雷某及雷某的父母進行撫養, 而章某則堅決不同意。 為此, 章某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認為,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 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 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雷某和章某作為非婚生女章小某的親生父母, 雙方均有撫養非婚生女章小某的義務。 為了保護子女的合法權益, 根據章小某出生後一直隨生母章某生活的實際情況, 由章某直接撫養更有利於小孩成長, 故確定章小某由章某直接撫養, 而被告雷某則應承擔章小某的部分撫養費。

關於被告雷某負擔小孩撫養費的具體數額參照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 酌情確定由被告雷某每年負擔小孩撫養費10000元。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該案判決生效後, 為促使案結事了, 承辦法官又多次深入雷某家中進行判後回訪工作, 最終, 雷某服判息訴。 章某也表示會尊重雷某及其父母對小孩的探望權, 讓小孩能感受到來自父親和爺爺奶奶的關心和關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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