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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隆車司機用“滴滴打車”拉活撞車逃逸 因交通肇事罪獲刑4年

新京報快訊(記者劉洋)克隆車司機裴某通過“滴滴打車”網約並載上乘客後, 駕車發生了追尾事故, 致乘客嚴重受傷。 因知道自己駕駛的是克隆出租怕被抓, 裴某棄車而逃。 今天(9月15日)上午, 北京朝陽法院對該案公開宣判, 裴某因交通肇事罪獲刑4年。

朝陽法院認定, 被告人裴某于2017年3月8日22時5分, 在朝陽區東五環主路遠通橋南357號燈杆處, 駕駛克隆計程車由北向南行駛時, 前部追撞停靠在車行道內的重型半掛牽引車尾部, 造成被害人張某(女, 27歲, 內蒙古人)受傷。 事故發生後, 被告人裴某棄車逃逸。 事故致被害人張某“特重型顱腦損傷”,

經刑事科學技術鑒定其所受傷情為重傷二級。 經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朝陽交通支隊認定:裴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證據顯示, 該案被告人駕駛克隆計程車, 疑系通過“滴滴出行”平臺接單後發生事故, 致使乘客受傷。

此前庭審中, 裴某說, 他從朋友處買了報廢車輛套牌“掃街”, 後朋友給了他一個“滴滴”軟體用於網約拉活, 但軟體註冊的車輛並非他肇事車的車牌。

經審理, 法院認為, 被告人裴某明知車輛違反安全法法規, 但仍未安全駕駛, 造成一人重傷, 且具有逃逸情節, 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 犯罪事實清楚,

證據確實充分, 已構成交通肇事罪。 遂作出上述判決。

庭後, 新京報記者從主審法官處獲悉, 事故被害人張女士至今未獲得裴某任何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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