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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徐玉玉案”二審:駁回主犯等人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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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5日,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委託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並送達了第二審刑事裁定書, 裁定駁回陳文輝、黃進春、陳寶生的上訴, 維持原判。

被告人陳文輝、鄭金鋒、黃進春、熊超、陳寶生、鄭賢聰、陳福地詐騙、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案一案, 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7年7月19日一審宣判, 被告人陳文輝犯詐騙罪、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 決定執行無期徒刑,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鄭金鋒、黃進春、熊超、陳寶生、鄭賢聰、陳福地犯詐騙罪, 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五年不等,

罰金十萬元到六十萬元不等。

宣判後, 陳文輝、黃進春、陳寶生不服, 提出上訴。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 經過閱卷, 訊問上訴人, 聽取訴訟代理人的代理意見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 對一審判決認定的詐騙、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的犯罪事實、證據予以確認。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 上訴人陳文輝、黃進春、陳寶生夥同原審被告人鄭金鋒、熊超、鄭賢聰、陳福地等人,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虛構事實, 撥打電話騙取他人錢款, 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 上訴人陳文輝還以非法方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 其行為又構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 依法應當數罪並罰。 陳文輝在詐騙被害人徐玉玉的犯罪過程中, 直接撥打詐騙電話,

騙取徐玉玉的錢款, 造成徐玉玉死亡, 系罪責最為嚴重的主犯。 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 證據確實、充分, 定罪準確, 量刑適當, 審判程式合法。 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等9名犯罪嫌疑人陸續被警方抓獲。

陳文輝說, 他自己有兩個小孩, 父母身體不好, 家裡的茶園經營也不景氣, 後來聽村裡的人說“電信詐騙來錢快”, 於是以身試法, 走上了犯罪道路, “家裡人托律師帶話, 讓我在看守所裡好好反省”。

檢察機關經審查認定

該案公訴人、臨沂市檢察院公訴二處檢察員李濤介紹說, 從案件本身看, 陳文輝等7名被告人結成犯罪團夥、分工明確、流竄性強、危害性大, 該團夥詐騙過程可分“四個環節”分工負責, 環環相扣——

首先

其次

被告人黃進春、熊超、陳寶生、鄭賢聰冒充教育局、房產局工作人員撥打一線電話,

照本宣讀發放助學金、購房補貼的臺詞劇本, 誘騙被害人撥打二線詐騙電話領取款項。

再次

陳文輝、鄭金鋒冒充財政局工作人員, 接聽被害人回撥的二線電話, 以發放助學金、補貼款為由, 誘騙被害人向特定帳戶匯款、存款。

最後

被告人鄭金鋒、熊超、陳福地負責轉移詐騙贓款, 並匯入陳文輝、鄭金鋒的專門存放贓款帳戶, 完成犯罪。

快捕快訴,

多方面引導偵查取證

據瞭解, 最高人民檢察院高度重視依法嚴厲打擊電信網路詐騙犯罪, 明確要求對電信網路詐騙案件, 一律依法快捕快訴;對重大電信網路詐騙案件, 一律組成專案組集中辦理;對重點整治地區,

一律加大源頭治理和綜合治理的力度。

“徐玉玉案發生後, 臨沂市檢察機關在最高檢、山東省檢察院的指導下, 先後成立批捕專案組和公訴專案組, 提前介入案件指導偵查。 ”臨沂市檢察院有關負責人介紹說。

據瞭解, 辦案過程中, 臨沂市檢察機關要求公安機關針對徐玉玉的死亡原因出具鑒定意見;調取全部的詐騙電話通訊資料, 並且製作通訊資料分析報告;調取全部涉案銀行卡的交易明細, 並且調取洗錢帳戶掛名人的證言;調取洗錢組取款錄影;針對共同犯罪的犯意聯絡, 重點訊問各被告人等。 這對建立完善的證據體系, 推進案件辦理奠定了堅實基礎。

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後, 犯罪嫌疑人鄭金鋒、熊超、陳寶生、鄭賢聰、陳福地均沒有委託辯護人,

臨沂市檢察院按照法律程式通知臨沂市法律援助中心為其指定了辯護人, 並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充分保障被告人的權益。 對於陳文輝、黃進春聘請的辯護人, 專案組與二人保持溝通交流, 認真聽取他們對案件的意見。

“另案處理”的“駭客”杜天禹是誰

在公眾看來, 販賣包括徐玉玉個人資訊在內的山東省高考學生資訊的犯罪嫌疑人杜天禹是造成徐玉玉電信詐騙致死的始作俑者。 可杜天禹並不在本次起訴範圍之內, 最高檢有關通報中, 曾提及“倒賣徐玉玉個人資訊的‘駭客’杜天禹‘另案處理’”。

“個人資訊遭到洩露是造成徐玉玉詐騙致死重要原因, 但由於涉及的罪名、調查取證的進度等多種因素, 杜天禹侵犯公民個人資訊一案作為獨立案件單獨移送起訴。目前,杜天禹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案已移送到羅莊區檢察院審查起訴。”臨沂市檢察院有關負責人回應道。

19歲的杜天禹瘦弱、清秀,在看守所會見室看到記者時,他的臉一下子紅了,隨後低著頭、不時擺弄著手銬。辦案檢察官惋惜說“他是一名誤入歧途的電腦‘天才’”。

據瞭解,雖然杜天禹學習並不優秀,但對電腦卻是很癡迷,自學了不少程式設計知識和“駭客”技術。案發前在某公司作滲透測試程式技術員,“職責就是測試網站的漏洞,提出修復建議”,每月工資六七千元。

為了修煉自己的技術水準,杜天禹業餘時間經常在搜索一些網站,測試對方的“安全性”,一旦發現漏洞,便利用木馬侵入內部,“打包下載個人資訊、帳號、密碼”。

杜天禹把“黑”來的個人資訊,比喻成“戰利品”,每當將戰利品收入囊中,他都會很興奮。而徐玉玉的個人資訊,就是來自“山東省2016高考網上報名資訊系統”的“戰利品”。

“我喜歡亂花錢,工資不夠花,無意中發現個人資訊可以‘賣錢’。但萬萬沒有想到,卻因為自己一時貪圖利益的行為,奪走了與自己同齡的徐玉玉的生命。”杜天宇認為自己的現狀,是自己“作”出來的。同時,他也很懊悔:“被關個幾年,人就廢了。”

公訴人隊伍強大,檢察長帶隊出庭

記者採訪瞭解,司法改革之後,臨沂市檢察院的業務處室員額檢察官已經全部到位,分管業務的檢察長、處長、員額檢察官都已經開始獨立承辦案件,徐玉玉案的第一公訴人就是臨沂市檢察院副檢察長譚長志。

譚長志坦言,徐玉玉案是社會高度關注的敏感案件,案件的處理結果牽動著社會公眾的心,其中事實認定、證據審查、法律適用等方面疑難問題很多,對於員額檢察官的業務素質要求很高,辦案壓力很大。檢察長出庭辦案不僅可以鼓舞士氣,同時也是一種本職的“回歸”。

對於徐玉玉被詐騙案的案情,譚長志如數家珍,案件每一個關鍵性時間節點都熟記於心。他告訴記者,臨沂市羅莊區檢察院於今年3月2日報送臨沂市檢察院審查起訴,公訴專案組加班加點,在一個半月的時間內審查偵查卷宗39冊,其中通話資料5冊,銀行交易明細15冊,訊問同錄、打款錄影、高考學生資料等光碟38張,訊問了7名犯罪嫌疑人,覆核了關鍵證人,先後與法醫學專家、電腦技術專家、偵查人員座談5次,形成了450多頁22多萬字的審查報告。

“這對於員額檢察官的抗壓能力和執行效率是一種考驗。”譚長志感慨說。

據瞭解,為了確保案件辦理品質,汲取更多辦案經驗,今年5月4日,譚長志帶領專案組成員專門來到辦理電信網路詐騙案件經驗豐富的福建省檢察機關進行交流學習。同時,對於證據存在的問題,先後與公安部門召開兩次座談會,及時向省院、最高檢彙報三次;對於其中公民資訊洩露的問題,派員趕赴濟南與資訊管理平臺的管理員進行座談,具體瞭解杜天禹侵入平臺的相關技術。

聚焦徐玉玉死因

鑒定人、專家證人出庭作證

記者採訪瞭解到, 5月9日,臨沂市中級法院專門召開庭前會議。會議針對案件管轄權、回避、公開審理、證據展示、非法證據排除、申請證人、鑒定人、專門知識的人出庭進行討論,並且針對7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歸納爭議焦點,明確了庭審重點。

徐玉玉到底是不是因為電信詐騙電話導致的死亡這是本案最大爭議點。對此,陳文輝的辯護律師向法院申請鑒定人出庭。

譚長志介紹說,檢察機關把固定徐玉玉死亡原因的證據作為本案的重點問題處理,加強相關證據的補強,強化分析論證,突出出庭效果。辦案中,案件承辦人仔細審查了徐玉玉住院搶救的病歷、與主治醫生進行溝通交流、邀請全國的知名法醫學專家座談,最終決定向法院申請了兩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2017年5月,最高檢又與最高法出臺了《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

與此同時,陳文輝組織、指揮他人實施電信詐騙,在九江市、新餘市共計撥打1.3萬餘人次,應當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詐騙31.199萬元,數額巨大。陳文輝非法獲得公民個人資訊10萬餘條,情節屬特別嚴重。

6月27日,庭審過程中,公訴人逐一分析論證了詐騙罪、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事實認定、證據分析和法律適用,以及各被告人應負的法律責任。其中,公訴人當庭建議,陳文輝、鄭金鋒、熊超、鄭賢聰、陳福地實施詐騙造成徐玉玉死亡,應酌情從重處罰。

案件回顧

2016年8月19日晚

陳某某等犯罪嫌疑人以發放貧困學生助學金為名,詐騙山東省臨沂市羅莊區學生徐玉玉9900元錢。

2016年8月21日

徐玉玉與父親一起去派出所報警,回家途中身體出現不適入醫院搶救,搶救無效死亡。

2016年8月28日

該案6名犯罪嫌疑人落網

2016年9月2日

山東省臨沂市羅莊區檢察院迅速成立專案組,適時介入案件辦理。

2016年9月30日

山東檢察機關批捕徐玉玉被電信詐騙致死案7名犯罪嫌疑人

2017年2月28日

最高檢、公安部聯合掛牌督辦的“徐玉玉被電信詐騙案”經山東省臨沂市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2017年4月17日

山東檢察機關依法對 “徐玉玉被電信詐騙案”提起公訴

2017年6月27日

“徐玉玉案”在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2017年7月19日

“徐玉玉案”在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主犯陳文輝一審因詐騙罪、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被判無期徒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6名被告人被判15年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來源 | 山東高法微信公眾號 正義網

杜天禹侵犯公民個人資訊一案作為獨立案件單獨移送起訴。目前,杜天禹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案已移送到羅莊區檢察院審查起訴。”臨沂市檢察院有關負責人回應道。

19歲的杜天禹瘦弱、清秀,在看守所會見室看到記者時,他的臉一下子紅了,隨後低著頭、不時擺弄著手銬。辦案檢察官惋惜說“他是一名誤入歧途的電腦‘天才’”。

據瞭解,雖然杜天禹學習並不優秀,但對電腦卻是很癡迷,自學了不少程式設計知識和“駭客”技術。案發前在某公司作滲透測試程式技術員,“職責就是測試網站的漏洞,提出修復建議”,每月工資六七千元。

為了修煉自己的技術水準,杜天禹業餘時間經常在搜索一些網站,測試對方的“安全性”,一旦發現漏洞,便利用木馬侵入內部,“打包下載個人資訊、帳號、密碼”。

杜天禹把“黑”來的個人資訊,比喻成“戰利品”,每當將戰利品收入囊中,他都會很興奮。而徐玉玉的個人資訊,就是來自“山東省2016高考網上報名資訊系統”的“戰利品”。

“我喜歡亂花錢,工資不夠花,無意中發現個人資訊可以‘賣錢’。但萬萬沒有想到,卻因為自己一時貪圖利益的行為,奪走了與自己同齡的徐玉玉的生命。”杜天宇認為自己的現狀,是自己“作”出來的。同時,他也很懊悔:“被關個幾年,人就廢了。”

公訴人隊伍強大,檢察長帶隊出庭

記者採訪瞭解,司法改革之後,臨沂市檢察院的業務處室員額檢察官已經全部到位,分管業務的檢察長、處長、員額檢察官都已經開始獨立承辦案件,徐玉玉案的第一公訴人就是臨沂市檢察院副檢察長譚長志。

譚長志坦言,徐玉玉案是社會高度關注的敏感案件,案件的處理結果牽動著社會公眾的心,其中事實認定、證據審查、法律適用等方面疑難問題很多,對於員額檢察官的業務素質要求很高,辦案壓力很大。檢察長出庭辦案不僅可以鼓舞士氣,同時也是一種本職的“回歸”。

對於徐玉玉被詐騙案的案情,譚長志如數家珍,案件每一個關鍵性時間節點都熟記於心。他告訴記者,臨沂市羅莊區檢察院於今年3月2日報送臨沂市檢察院審查起訴,公訴專案組加班加點,在一個半月的時間內審查偵查卷宗39冊,其中通話資料5冊,銀行交易明細15冊,訊問同錄、打款錄影、高考學生資料等光碟38張,訊問了7名犯罪嫌疑人,覆核了關鍵證人,先後與法醫學專家、電腦技術專家、偵查人員座談5次,形成了450多頁22多萬字的審查報告。

“這對於員額檢察官的抗壓能力和執行效率是一種考驗。”譚長志感慨說。

據瞭解,為了確保案件辦理品質,汲取更多辦案經驗,今年5月4日,譚長志帶領專案組成員專門來到辦理電信網路詐騙案件經驗豐富的福建省檢察機關進行交流學習。同時,對於證據存在的問題,先後與公安部門召開兩次座談會,及時向省院、最高檢彙報三次;對於其中公民資訊洩露的問題,派員趕赴濟南與資訊管理平臺的管理員進行座談,具體瞭解杜天禹侵入平臺的相關技術。

聚焦徐玉玉死因

鑒定人、專家證人出庭作證

記者採訪瞭解到, 5月9日,臨沂市中級法院專門召開庭前會議。會議針對案件管轄權、回避、公開審理、證據展示、非法證據排除、申請證人、鑒定人、專門知識的人出庭進行討論,並且針對7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歸納爭議焦點,明確了庭審重點。

徐玉玉到底是不是因為電信詐騙電話導致的死亡這是本案最大爭議點。對此,陳文輝的辯護律師向法院申請鑒定人出庭。

譚長志介紹說,檢察機關把固定徐玉玉死亡原因的證據作為本案的重點問題處理,加強相關證據的補強,強化分析論證,突出出庭效果。辦案中,案件承辦人仔細審查了徐玉玉住院搶救的病歷、與主治醫生進行溝通交流、邀請全國的知名法醫學專家座談,最終決定向法院申請了兩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2017年5月,最高檢又與最高法出臺了《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

與此同時,陳文輝組織、指揮他人實施電信詐騙,在九江市、新餘市共計撥打1.3萬餘人次,應當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詐騙31.199萬元,數額巨大。陳文輝非法獲得公民個人資訊10萬餘條,情節屬特別嚴重。

6月27日,庭審過程中,公訴人逐一分析論證了詐騙罪、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事實認定、證據分析和法律適用,以及各被告人應負的法律責任。其中,公訴人當庭建議,陳文輝、鄭金鋒、熊超、鄭賢聰、陳福地實施詐騙造成徐玉玉死亡,應酌情從重處罰。

案件回顧

2016年8月19日晚

陳某某等犯罪嫌疑人以發放貧困學生助學金為名,詐騙山東省臨沂市羅莊區學生徐玉玉9900元錢。

2016年8月21日

徐玉玉與父親一起去派出所報警,回家途中身體出現不適入醫院搶救,搶救無效死亡。

2016年8月28日

該案6名犯罪嫌疑人落網

2016年9月2日

山東省臨沂市羅莊區檢察院迅速成立專案組,適時介入案件辦理。

2016年9月30日

山東檢察機關批捕徐玉玉被電信詐騙致死案7名犯罪嫌疑人

2017年2月28日

最高檢、公安部聯合掛牌督辦的“徐玉玉被電信詐騙案”經山東省臨沂市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2017年4月17日

山東檢察機關依法對 “徐玉玉被電信詐騙案”提起公訴

2017年6月27日

“徐玉玉案”在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2017年7月19日

“徐玉玉案”在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主犯陳文輝一審因詐騙罪、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被判無期徒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6名被告人被判15年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來源 | 山東高法微信公眾號 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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