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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共用單車企業管理不力將“限制投放”

新京報快訊“北京共用單車不得設置商業廣告”;“對車輛投放實行動態平衡”;對於管理不力的企業將“限制其投放”。 9月15日, 《北京市鼓勵規範發展共用自行車的指導意見(試行)》發佈, 做出了上述新規定。

《指導意見》共六個部分25條, 新京報記者梳理後發現, 與4月份出臺的徵求意見稿相比, 新政增加了不少新的變化及表述。

【車輛投放】從“總量調控”轉向要求“動態平衡”

今年4月, 公開的徵求意見稿中, 提出了對共用單車進行“總量調控”的要求。 9月7日, 北京市交通委表示, “將暫停共用單車的新增投放”。

而在9月15日發佈《指導意見》中, 對此前的表述略作調整, 改為“根據全市非機動車停放管理規劃及停放秩序狀況, 進行總量調控, 對車輛投放實行動態平衡。

對此, 劉岱宗認為, 這種要求增加了更多的靈活度, 保持了共用單車市場的活力。 “共用單車是一個新生事物, 我們不能直接定下共用單車應有的投放規模, 而應以使用者需求為依據。 ”他認為, 可以通過對投放進市場的共用單車的使用次數進行測試, 在不斷調整中接近市民所需要的合理數量, 最終達到一個我們所宣導的比較高的自行車出行比例。

【車輛回收】從“及時回收”轉向要求“必須及時回收”

共用單車亂停亂放, 在某些區域嚴重侵佔了道路資源。

《指導意見》要求, “對亂停亂放問題嚴重、線下運營服務不力、經提醒仍不採取有效措施的運營企業, 應公開通報相關問題, 限制其投放”。 並進一步提出, “要利用大資料分析,

規範承租人行為和信用, 加強對投放車輛的管理, 合理安排運營調度和車輛維護, 對廢棄車輛必須及時回收, 按環保要求處理”。

跟徵求意見稿相比, 在“及時回收”前增加了“必須”一詞。

“儘快建立完善的共用單車企業退出機制很有必要。 ”劉岱宗告訴記者, 大體預測, 到今年冬天, 因天氣原因騎自行車的人會有所減少, 肯定還有一些企業支撐不住, 在明天春天之前被市場淘汰。 “那麼, 如果出現沒有企業運行管理的車輛怎麼辦?如何清理它們, 也可能成為新的問題。 ”

【車輛維修】從“隨意存放維修”轉向要求“公共空間禁止存放維修”

此前, 曾有媒體報導, 在部分路段出現過長達數百米的自行車“墳墓”, 成千上萬輛破損的共用單車堆積在路邊進行維修,

而企業隨意圈地作為單車周轉站的情況更是屢見不鮮。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 本次發佈的《指導意見》中, 對企業車輛周轉場地有了更為嚴格的要求, 明確不得佔用公共空間。 “企業要自有或租用停車場地, 滿足車輛周轉與維修需求, 不得將公共空間作為企業車輛存放、周轉和維修場所。 ”

對此, 劉岱宗認為, 企業佔用大量公共空間作為維修、周轉場所, 肯定不妥。 “如果不進行明確限制的話, 企業出於減少運營成本的考量, 極有可能就在路邊修車, 企業必須儘快建立自己的維修保養場所。 ”

【車身廣告】新政:車輛不得設置商業廣告 專家:此舉稍微缺乏柔性

值得一提的是, 本次北京共用單車新政, 首次明確提出不得設置商業廣告。

劉岱宗認為,此舉稍微缺乏柔性,更穩妥的方式是去制定一些廣告內容的管制,進行廣告內容篩選識別,比如哪些廣告是禁止投放的。“廣告畢竟作為企業的一種收入來源,而且地鐵、公交等交通工具上都是可以投放廣告的。”他建議,政府應該把政策解釋得更明確一些,是基於什麼樣的政策法規的標準制定的。

劉岱宗認為,此舉稍微缺乏柔性,更穩妥的方式是去制定一些廣告內容的管制,進行廣告內容篩選識別,比如哪些廣告是禁止投放的。“廣告畢竟作為企業的一種收入來源,而且地鐵、公交等交通工具上都是可以投放廣告的。”他建議,政府應該把政策解釋得更明確一些,是基於什麼樣的政策法規的標準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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