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汝州市物價管理辦公室《關於核定汝州市豐陽熱能有限公司城市集中供熱臨時銷售價格的批復》(汝價〔2016〕50號)收取取暖費。 居民用熱按面積0.165元/平方米·日計費, 按建築面積的90%收取(一個採暖季為120天×0.165元/平方米·日=19.8元/平方米)。 非居民用熱按面積0.24元/平方米·日計費(一個採暖季為120天×0.24元/平方米·日=28.8元/平方米)。
依據汝州市物價管理辦公室《關於核定汝州市豐陽熱能有限公司城市集中供熱臨時銷售價格的批復》(汝價〔2016〕50號)收取取暖費。 居民用熱按面積0.165元/平方米·日計費, 按建築面積的90%收取(一個採暖季為120天×0.165元/平方米·日=19.8元/平方米)。 非居民用熱按面積0.24元/平方米·日計費(一個採暖季為120天×0.24元/平方米·日=28.8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