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員工人格受到了侮辱
近些年由於自媒體越來越發達, 類似“混吃混喝獎”的事件越來越多地被曝光出來。
今年7月中旬, 網友曝光了一段“某公司員工跪地狂扇自己耳光”的視頻。
無獨有偶, 前兩天廣東惠州一段"員工鑽胯"的視頻在網上熱傳, 視頻中,
隨著越來越多的曝光, 網友們對受害員工也多是“哀其不幸, 怒其不爭”。 涉事公司的領導為了建立自己的權威, 或者是為了自己的一些惡趣味,
而員工為了生存需求, 對這些“企業文化”多是敢怒而不敢言。 畢竟這年頭中國人多, 競爭壓力也大, 工作不又好找, 不為五斗米折腰的人還是少。
在員工被罰時受到過一次人格侮辱, 而將其過程以圖片甚至是視頻的形式流放到網路上, 則是進行了二次大規模的羞辱, 再次給受害者以深深地打擊。
二、公司受到惡評如潮
涉事公司和顧客看問題的角度永遠不一樣, 當涉事公司以為自己用踩碎員工尊嚴的方式, 能讓員工更加努力為客戶提供服務時, 客戶卻因為這些令人作嘔的“企業文化”給這些公司判了死刑。
開公司不是做慈善, 肯定是奔著掙錢來的,
當公司善待員工時, 不僅員工會更加感謝公司努力工作, 公眾對公司印象也會大大改善。 前不久的“海底撈公關”事件就是個典型例子。
今年八月, 海底撈飲食衛生安全問題遭到曝光, 在輿論進一步擴大前, 海底撈及時發佈處理通報如上圖, 公關效果斐然。 有網友將“三小時危機公關”概括如下:這鍋我背, 這錯我改, 員工我養。 其中“員工我養”這一點更是為海底撈博得大眾好感, 洗白不少。
當企業文化脫離了正常人的三觀, 這種只能稱為垃圾, 為眾人所不齒, 還望有想嘗試侮辱式企業文化的公司及時收手。
三、違反《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 由公安機關對責任人員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罰款或者警告;構成犯罪的, 對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動者的。
我國《勞動法》白紙黑字寫得清清白白,這些具有侮辱性的、低俗的懲罰手段都是法律明文禁止的。
所以如果真的有人不幸遭遇“混吃混喝獎”這樣的情況,希望大家能挺直腰杆,知法善用,用法律來保護自己,不要頭腦一熱幹出無法挽回的傻事。
相關政府部門也應該就此加強對公司企業的監管力度,為廣大勞動人民創造一個良性、乾淨的工作環境,讓“混吃混喝獎”少一些,再少一些。
文/西瓜皮
指尖傳遞溫暖力量,陽光照進網路空間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動者的。
我國《勞動法》白紙黑字寫得清清白白,這些具有侮辱性的、低俗的懲罰手段都是法律明文禁止的。
所以如果真的有人不幸遭遇“混吃混喝獎”這樣的情況,希望大家能挺直腰杆,知法善用,用法律來保護自己,不要頭腦一熱幹出無法挽回的傻事。
相關政府部門也應該就此加強對公司企業的監管力度,為廣大勞動人民創造一個良性、乾淨的工作環境,讓“混吃混喝獎”少一些,再少一些。
文/西瓜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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