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移動支付的迅速發展, POS機在生活中的應用愈加廣泛, 有了這樣的設備, 充值繳費、信用卡還款、網購支付都變得十分便捷, 受到廣大群眾的喜愛。
可利益背後往往暗藏著風險, 隨著POS機安裝數量的增多, 信用卡套現利潤的誘惑, 這個小小的機器逐漸成為個別人非法牟利的工具。 近日, 安平縣公安局成功破獲一起利用POS機套現非法經營案件, 抓獲一名涉嫌非法經營罪的歷年網上逃犯劉某。
2016年02月29日, 安平縣公安局經偵大隊辦案民警在整理案件線索時發現, 2013年8月至2014年9月, 劉某涉嫌使用其所經營的安平縣某絲網製品有限公司的POS機非法進行信用卡套現活動, 累計套現金額約184萬元。 同時經過進一步調查, 民警發現劉某近期已經離開安平, 不知去向。
辦案民警隨即對其進行了上網追逃, 並多次走訪其親朋好友, 勸其早日投案自首。 近日, 民警獲得線索,
目前, 犯罪嫌疑人劉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示
使用POS機結算, 必須建立在真實交易的基礎上, 使用POS機套取銀行資金, 違反了POS使用管理規定, 危害了銀行資金的安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的《關於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 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 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 情節嚴重的, 應當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 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採用上述方式惡意透支, 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 依照刑法規定, 以信用卡詐騙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