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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義一男子因違停被貼罰單,發朋友圈辱駡交警被行政拘留5日!

將個人相關言論在“微信朋友圈”發佈, 是當前網友們比較熱衷的表達方式。 但是, 有些話能說, 有些話是絕對不能亂說的。

賈某某將交警開具的罰單發佈在微信朋友圈裡,

並配發辱駡性文字

27歲的賈某因違停被貼罰單對交警心生不滿, 在朋友圈裡曬出罰單並配上粗俗的文字辱駡交警, 被處於行政拘留五日。

據瞭解, 9月10日淩晨1點左右, 家住興義市筆山路的賈某開車回到家, 發現已沒有停車位, 便直接將車停在了路邊。 上午9點多, 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在巡邏過程中, 對該車進行了違停的貼單處罰。 隨後, 賈某出門開車時發現被貼罰單, 心生不滿, 便將罰單拍照, 並配上粗俗的文字發到朋友圈。

市公安局網安大隊民警發現這一情況後, 立即展開調查。 13日, 民警依法對賈某進行了傳喚。 經調查取證, 賈某對其發朋友圈辱駡交警的事實供認不諱,

公安機關認定賈某尋釁滋事的違法行為成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 公安機關給予賈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辱駡交警男子:非常後悔誠懇向交警道歉

“沒想到一時衝動會帶來如此嚴重的後果, 我也深刻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 ”賈某說, 希望市民引以為戒, 不要再犯同樣的錯誤。

“違停行為雖然方便了自己, 但不利於正常的交通秩序。 ”市交警大隊民警潘俊表示, 如對交警部門的處罰有異議, 可向相關部門提起行政覆議, 或向紀檢、督查部門反映。 同時也提醒廣大市民, 遵守交通法規, 文明行車。

專家觀點:朋友圈也是公共空間 說話不能太隨意

近幾來, 微信作為人們日常生活中重要的社交軟體之一發展極為迅猛,

覆蓋範圍也變得越來越廣。 而作為微信重要功能組成部分的“朋友圈”, 其中的資訊經過數次轉發後, 其傳播的深度和廣度已經無法想像, 因此“朋友圈”已然成為當下群眾溝通交流的重要載體, 具有更多公共空間的屬性, 從這個角度來說, “朋友圈”屬於法律上的“公共場所”。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 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在公共場所罵人, 包括在“朋友圈”罵人, 肯定是法律所禁止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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