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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邑縣院探索推行公訴案件觀摩庭 為出庭公訴人建立“智囊團”

——高唐縣檢察院

為適應司法改革的新要求和檢察工作的新形勢, 充分發揮科技強檢的新成效, 進一步提升司法規範化水準, 近年來, 臨邑縣人民檢察院積極探索將資訊技術與檢察業務工作深度融合, 今年9月正式建成並投入使用的“遠端庭審指揮系統”就是其中的主要成果之一。

近日, 臨邑縣檢察院使用該系統為出庭公訴人進行現場指揮、現場答疑, 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庭審案件為楊某某等5人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被告人將作深埋處理死因不明的羊挖出後加工成羊腔子進行銷售牟利。

案發之初, 該案在當地引起了較大的反響, 如處理不好, 會引起人們對食品安全的進一步擔憂。 臨邑縣院對該案十分重視, 庭審時邀請德州市院公訴處長、各基層院代表及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近30人參加。 經法庭許可, 媒體記者進入審判庭對庭審活動進行全程輿論監督。

But,如此敏感的案件在開庭中, 如果公訴人遇到困難怎麼辦?

Sure,公訴人可以當場向背後的智囊團求助!

放 絕 招

庭審過程

(一)宣讀起訴書

“臨邑縣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二)訊問被告人

求救, 被告人否認其在偵查階段所作的關於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的部分供述內容。

“著重訊問其否認的原因、有無刑訊逼供、並要求作出合理的解釋, 在後續對其他被告人的訊問中要重點圍繞該被告人否認點進行,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三)舉證質證

“要注意用語規範, 配合多媒體示證統予以示證, 可以採取一組一質證的形式。 ”

“收到!請領導放心, 會按照出庭預案進行!”

(四)發表公訴意見

“公訴意見中要重點論述被告人所涉罪名的犯罪構成, 行為性質分析,結合各被告人的自身情況提出量刑建議,同時建議針對被告人李某某的職業特點提出在滿足刑罰條件時同時宣告禁止令。”

“收到,臨場發揮吧…

被告人李某某平時從事收羊賣羊的經營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對符合刑法規定的緩刑適用條件的,在適用緩刑時,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五)法庭辯論

急!急!求救:被害人提出被告人楊某某具有自首的法庭從輕處罰情節。如何答辯?

“可以從其是否具有自首中要求的主動性上來答辯。”

鑒於被告人楊某某是在接受派出所對轄區內具有涉油犯罪前科人員核實材料時發現其涉嫌偵查機關所立案件而將其移交給偵查機關的,故其不具有自首的主動性,因此公訴人認為其不具有自首的法定從輕處罰情節。”

(六)被告人最後陳述

五名被告人均認罪悔罪,請求法院從輕處理。等待著他們將是刑罰的懲處!

大資料遠端智慧庭審指揮監督系統好處多

山東檢察機關大資料遠端智慧庭審指揮監督系統是山東省檢察院為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深入推進“全省公訴能力年”建設,加強對重大疑難案件的出庭指揮監督,建設智慧公訴的重大舉措。

據瞭解,該系統部署在山東檢察機關“檢務雲”平臺上(檢察工作網),利用“檢務通”移動加密資料傳輸通道,將庭審現場情況即時傳遞回庭審指揮監督室。後方指揮人員可選擇使用文字、語音等多種方式與出庭公訴人進行聯繫,實現了對出庭公訴人訊問、質證、辯論的同步指揮指導和監督,為確保重大案件庭審效果提供了有力技術支撐。

本案是該系統在實戰中的具體應用。“以往開庭都是出庭公訴人單槍匹馬的戰鬥,現在不同了,我們開庭實況能夠即時傳回單位,參加指揮與監督的檢察官能夠及時為我們提供意見,並指出開庭過程中存在的不規範地方,對於規範公訴人出庭行為,提升出庭能力等方面都有巨大的幫助作用”,本次出庭公訴人這樣說到。

臨邑縣院分管公訴工作的副檢察長程培忠說:“今後我們將充分發揮遠端智慧庭審指揮監督系統的作用,確保庭審效果,提升庭審品質。”

行為性質分析,結合各被告人的自身情況提出量刑建議,同時建議針對被告人李某某的職業特點提出在滿足刑罰條件時同時宣告禁止令。”

“收到,臨場發揮吧…

被告人李某某平時從事收羊賣羊的經營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對符合刑法規定的緩刑適用條件的,在適用緩刑時,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五)法庭辯論

急!急!求救:被害人提出被告人楊某某具有自首的法庭從輕處罰情節。如何答辯?

“可以從其是否具有自首中要求的主動性上來答辯。”

鑒於被告人楊某某是在接受派出所對轄區內具有涉油犯罪前科人員核實材料時發現其涉嫌偵查機關所立案件而將其移交給偵查機關的,故其不具有自首的主動性,因此公訴人認為其不具有自首的法定從輕處罰情節。”

(六)被告人最後陳述

五名被告人均認罪悔罪,請求法院從輕處理。等待著他們將是刑罰的懲處!

大資料遠端智慧庭審指揮監督系統好處多

山東檢察機關大資料遠端智慧庭審指揮監督系統是山東省檢察院為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深入推進“全省公訴能力年”建設,加強對重大疑難案件的出庭指揮監督,建設智慧公訴的重大舉措。

據瞭解,該系統部署在山東檢察機關“檢務雲”平臺上(檢察工作網),利用“檢務通”移動加密資料傳輸通道,將庭審現場情況即時傳遞回庭審指揮監督室。後方指揮人員可選擇使用文字、語音等多種方式與出庭公訴人進行聯繫,實現了對出庭公訴人訊問、質證、辯論的同步指揮指導和監督,為確保重大案件庭審效果提供了有力技術支撐。

本案是該系統在實戰中的具體應用。“以往開庭都是出庭公訴人單槍匹馬的戰鬥,現在不同了,我們開庭實況能夠即時傳回單位,參加指揮與監督的檢察官能夠及時為我們提供意見,並指出開庭過程中存在的不規範地方,對於規範公訴人出庭行為,提升出庭能力等方面都有巨大的幫助作用”,本次出庭公訴人這樣說到。

臨邑縣院分管公訴工作的副檢察長程培忠說:“今後我們將充分發揮遠端智慧庭審指揮監督系統的作用,確保庭審效果,提升庭審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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