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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國瑞堂中藥製藥有限公司因違法生產劣藥被處罰

商店因銷售標籤不符合規定的預包裝碎牛肉被處罰款2萬元

海南國瑞堂中藥製藥有限公司自2014年以來已被處罰4次

3月12日, 記者從海南省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件資訊公開網瞭解到, 3月上旬, 我省多家企業(商店)被食藥監部門給予行政處罰。 其中, 陵水縣王李乙商店兩次因銷售標籤不符合規定的預包裝碎牛肉被處罰款2萬元, 而海南國瑞堂中藥製藥有限公司自2014年以來已被處罰4次。

陵水縣王李乙商店因銷售標籤不符合規定的預包裝碎牛肉, 兩次共罰4萬

位於陵水縣椰林鎮聯豐村委會第四社的王李乙商店,

因銷售的預包裝碎牛肉未標明生產日期、保質期、廠名、廠址等資訊, 涉案貨值金額900元。 3月1日, 陵水縣食藥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定, 沒收扣押的4包碎牛肉, 並處罰款20000元。 這是該商店2014年以來第二次被處罰。 第一次被處罰是2016年12月7日, 同樣是銷售標籤不符合規定的預包裝碎牛肉, 涉案貨值金額為900元人民幣, 被沒收扣押的4包碎牛肉, 並處罰款20000元人民幣。

五指山市海榆南路房產局辦公樓前職工經濟樓下北至南第一、二鋪面的海南源安隆藥品超市連鎖有限公司五指山海榆南路超市, 因當事人經營中成藥保和顆粒裝量差異不符合規定。 3月1日, 五指山市食藥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

沒收違法銷售的藥品1盒和沒收違法所得11.66元, 並處以違法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一倍罰款209元。

海南國瑞堂中藥製藥有限公司自2014年以來已被處罰4次

澄邁縣華僑農場大豐作業區的海南國瑞堂中藥製藥有限公司, 生產的中藥飲片板藍根[二氧化硫殘留量]專案不符合標準規定, 違法所得2296.5元。 3月2日, 澄邁縣食藥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 沒收違法生產的劣藥, 沒收違法所得2296.5元並處以違法銷售藥品貨值金額2倍的罰款, 計16616.5元。 罰沒款共計18913元。

據介紹, 海南國瑞堂中藥製藥有限公司自2014年以來已被處罰4次。 2016年1月19日, 該公司因生產經營劣藥穿山甲、蒲黃2批次中藥飲片,

涉案貨值金額29053.06元, 違法所得16049.4元。 澄邁縣食藥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 沒收違法所得16049.4元, 罰款29053.06元, 罰沒款共計45102.46元。 2017年1月18日, 該公司因生產的2批次中藥飲片土鼈蟲[總灰分]、[酸不溶性灰分]、[水分]專案不符合標準規定, 違法所得2867元。 澄邁縣食藥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 沒收違法所得2867元並罰款5734元。 同日, 該公司因生產的中藥飲片杜仲[含量測定]項目不符合標準規定, 違法所得2941元。 澄邁縣食藥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 沒收違法生產的劣藥;沒收違法所得2941元並罰款6450元。

白沙縣兩家商店被罰, 最高被罰5000元

白沙縣金波農場場部4區21棟的白沙七坊眾鑫商行經營的“大紅袍”、“金駿眉”、“正山小種”標籤不符合規定,

涉案貨值金額1280元, 違法所得1080元。 3月6日, 白沙縣食藥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 沒收被扣押的標籤不符合規定的“大紅袍”、“金駿眉”、“正山小種”等食品, 並處5000元人民幣行政罰款;並沒收違法所得(“大紅袍”、“金駿眉”、“正山小種”的銷售價均為40元/盒, 共賣出27盒, 即40元×27盒)1080元。 罰沒款共計6080元人民幣。

白沙縣光雅市場內的白沙打安茂鑫綜合店自2014年以來已被處罰2次。 該店經營的“茅臺鎮不老酒3瓶、中國名茶鐵觀音4盒、鐵觀音4盒、茗爵鐵觀音1盒未標注生產日期、生產許可證號等內容不符合規定, 貨值金額255元。 2015年1月7日, 白沙縣食藥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

沒收違法物品, 並處罰款3000元。

2017年3月6日, 該店因經營(生產日期為2016年10月23)的“樂潮牛奶糖”食品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等相關合格證明檔。 白沙縣食藥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 處於人民幣500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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