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餡餅商家告網易侵權 訴求1元意在證明“法律管這事”

廈門網訊(廈門晚報記者彭菲)偶然間發現網易考拉海購的頁面上用了自家餡餅的宣傳照, 他們的維權之路便開始了:從聯繫客服,

決定起訴, 再到近日的判決, 總共花了大半年時間。 阿吉仔, 這個老廈門人熟悉的餡餅品牌以及後來建立的阿吉仔吉治百貨, 他們沒有想到會以這樣的方式和互聯網“大咖”產生交集。

【交涉】

“你家的餡餅還在網易考拉上賣?”去年9月7日, 一名顧客的詢問讓吉治百貨負責人康俊峰愣了一下, 他回復:“沒有啊, 這是怎麼回事?”後來他才得知, 網易考拉海購在禮餅銷售的頁面上用了他們的照片。 他給記者出示了當時的頁面截圖, 圖中可見一個印有花磚圖案的餡餅盒以及上面的“阿吉仔”字樣。

康俊峰說, 吉治百貨創立後, 阿吉仔餡餅在生產、包裝、宣傳等方面都做了改進, 推出了一系列產品宣傳照,花了一個多月時間, “這是整個團隊的成果”。

5天后, 相關的圖片被撤下來了。

【審理】

1元賠償訴求獲支持, 至今還未兌現

“一個大企業使用圖片如此隨意, 難道就這樣算了嗎?我們不是為了錢, 所以只要求1塊錢的賠償。 ”康俊峰說, 他們委託律師赴杭州起訴。

去年12月1日, 杭州濱江區法院受理了此案。 根據判決書上的記錄, 網易考拉提出幾點辯駁:一是認為圖片本身無法看出作者就是原告;二是該圖片是由使用者自主上傳的, 不構成侵權;三是圖片在誤用之後已經及時刪除並發表聲明。

兩次開庭, 康俊峰兩次親自帶著圖片底稿前往杭州, “怕圖片傳來傳去會節外生枝。 ”最終, 底稿成為關鍵性證據。

法院審理認為, 照片在攝影物件、造型擺設等方面體現出了一定的獨創性,

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物件。 被告侵犯了原告對該攝影作品的資訊網路傳播權, 依法應當承擔停止侵權和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法院支持原告的訴求。

昨日, 康俊峰說, 一審判決已經過了上訴期, 他特地查了一下公司的帳戶, 發現那1塊錢尚未兌現, “這樣的訴求本來就是象徵性的, 我們是想告訴盜用者和被盜用者, 法律管這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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