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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微信群被搞成了淫穢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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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下, 微信已成為人們溝通、聯絡的重要社交工具, 而其中的“群聊”功能由於其互動的便捷性更是廣受歡迎。

可是, 有些不法分子為牟取不義之財, 竟打起歪主意, 他們利用微信群聊販賣傳播淫穢視頻。

近日, 經江蘇省如皋市檢察院提起公訴, 戴某因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 並處罰金1.2萬元;其他11名管理員和3名普通代理,

也因犯此罪分別被判處九個月至一年零九個月不等的刑罰。

衣食無憂 微信群裡尋刺激

現年20歲的戴某家境比較殷實, 父親從事房地產生意, 父母離異後, 他一直跟隨母親生活。 或許由於父母疏于管教, 戴某的學習成績一直不好, 初中畢業後就放棄了學業, 整日在社會上遊蕩。 和很多年輕人一樣, 戴某偏愛時尚、新潮的玩意, 喜歡尋求刺激的他在2016年2月繳納了200多元會費, 加入了一個名叫“開心群”的微信群。

所謂的“開心群”, 其實就是通過微信群聊功能向會員售賣淫穢視頻, 群內那些露骨的畫面和視頻以及網友之間的頻繁互動, 讓內心空虛的戴某有一種莫名的興奮和激動, 漸漸地, 他群聊上癮了……

與人糾紛 自立門戶嘗甜頭

雖然每部片子的價格不貴, 有的甚至只有一兩元錢, 但家境殷實的戴某看中的不僅是錢, 他還很享受群友們喊他“老大”時“眾星捧月”的感覺。

來錢快, 感覺好, 一時間, 這個富二代感到自己從未如此充實, 並沾沾自喜。

發展下線 層級管理成團夥

要應對每天繁忙的“生意”, 並不容易。 自詡精明能幹的戴某當起群主後, 就請來幾個得力幫手, 他們都是追隨戴某從之前群裡退出來的網友。 這幾個網友成了戴某微信群裡的一級代理, 並兼任各個群的管理員。 由於每個群都有二三百名網友, 為方便管理, 戴某制定了嚴格的群規, 每一層級的新代理進群都要上交代理費, 還要將繳費的截圖發到群裡, 由管理員審核同意後, 新代理才能正式進群。

東窗事發 面對刑罰終悔恨

戴某滿以為自己苦心經營的淫穢微信群很隱蔽,結果還是被發現了。2016年5月10日,如皋市公安部門在一次日常工作巡查中發現,一位名叫“安琪”的網友在微信朋友圈中出售淫穢視頻。發現線索後,如皋公安迅速展開偵查,很快就抓獲了近20名管理員和代理,並順藤摸瓜抓到了深藏幕後的犯罪嫌疑人戴某。

面對公安機關的審訊,戴某低垂著頭,一五一十地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在不到一年的時間內,他依靠微信售黃販黃非法獲利1萬多元。

檢察官說法

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量刑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一款:“以牟利為目的,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淫穢物品的範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條規定:“本法所稱淫穢物品,是指具體描繪性行為或者露骨宣揚色情的誨淫性的書刊、影片、錄影帶、錄音帶、圖片及其他淫穢物品。有關人體生理、醫學知識的科學著作不是淫穢物品。包含有色情內容的有藝術價值的文學、藝術作品不視為淫穢物品。”

檢察官提醒

隨著資訊網路和手機微信的發展與普及,微信成為一些犯罪分子作案的新手段,利用網路即時通訊工具傳播淫穢物品,具有隱蔽性強、傳播快、層面廣的特點。但是,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互聯網也屬於公共領域,利用互聯網犯罪同樣會受到法律的懲處。對於淫穢資訊的視頻或者連結,要做到不點擊、不下載、不傳播,並及時舉報揭發淫穢色情資訊發佈者,共同淨化網路空間。

文|韓海軍 陳志剛

圖|網路

編輯|徐登月

弘揚檢察主旋律 傳播檢察好聲音

講述檢察真故事 展示檢察新業績

公眾號 : 如皋市人民檢察院

ID:rgjcwx

東窗事發 面對刑罰終悔恨

戴某滿以為自己苦心經營的淫穢微信群很隱蔽,結果還是被發現了。2016年5月10日,如皋市公安部門在一次日常工作巡查中發現,一位名叫“安琪”的網友在微信朋友圈中出售淫穢視頻。發現線索後,如皋公安迅速展開偵查,很快就抓獲了近20名管理員和代理,並順藤摸瓜抓到了深藏幕後的犯罪嫌疑人戴某。

面對公安機關的審訊,戴某低垂著頭,一五一十地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在不到一年的時間內,他依靠微信售黃販黃非法獲利1萬多元。

檢察官說法

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量刑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一款:“以牟利為目的,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淫穢物品的範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條規定:“本法所稱淫穢物品,是指具體描繪性行為或者露骨宣揚色情的誨淫性的書刊、影片、錄影帶、錄音帶、圖片及其他淫穢物品。有關人體生理、醫學知識的科學著作不是淫穢物品。包含有色情內容的有藝術價值的文學、藝術作品不視為淫穢物品。”

檢察官提醒

隨著資訊網路和手機微信的發展與普及,微信成為一些犯罪分子作案的新手段,利用網路即時通訊工具傳播淫穢物品,具有隱蔽性強、傳播快、層面廣的特點。但是,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互聯網也屬於公共領域,利用互聯網犯罪同樣會受到法律的懲處。對於淫穢資訊的視頻或者連結,要做到不點擊、不下載、不傳播,並及時舉報揭發淫穢色情資訊發佈者,共同淨化網路空間。

文|韓海軍 陳志剛

圖|網路

編輯|徐登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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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號 : 如皋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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