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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傷者獲賠償,為啥“劇情反轉”成網上逃犯?

近日, 晉中交警支隊交通事故處理大隊成功抓獲了一名網上在逃人員。

2016年9月22日21時10分, 晉中交警支隊交通事故處理大隊接到110指揮中心指令稱:在太長線化肥廠門口發生一起機動車與摩托車相撞的事故,

請迅速出警。

接警後, 當日值班民警立即趕赴現場。 到達現場後, 一輛五菱牌小型客車與一輛無證摩托車停在馬路上, 周圍散有摩托車碎片, 傷者已送往醫院, 在進行現場勘察和詢問五菱牌客車司機後, 民警迅速趕赴醫院查看傷者並進行詢問, 傷者是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 摩托車駕駛人頭部受傷嚴重正在急救。

民警在看到傷者後, 根據多年經驗懷疑摩托車駕駛人屬於酒後駕駛, 於是在醫院抽取其本人血液送交榆次區司法鑒定中心檢驗鑒定, 經檢測其酒精含量為173.90mg/100ml, 屬於醉酒駕駛。 2016年10月10日, 大隊下達交通事故認定書, 機動車駕駛人與摩托車駕駛人承擔此次事故的同等責任,

在下達事故認定書後, 雙方到榆次道路交通事故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由於摩托車駕駛人受傷嚴重, 對方給予了一定的賠償。

同年12月12日, 摩托車駕駛人又涉嫌危險駕駛罪被依法取保候審, 然而, 自此之後, 摩托車駕駛人杳無蹤跡。 經大隊多次傳喚, 摩托車駕駛人均未到案, 預留電話也無法聯繫到其本人, 大隊依法辦理刑拘上網。

2017年9月7日早晨大隊接到榆次區修文派出所電話, 告知已將嫌疑人抓獲。 同日, 大隊領導迅速指派民警前往修文派出所將其帶回。 並於當日將嫌疑人羈押于晉中市看守所。

對於大隊聯繫不到其本人, 摩托車駕駛人辯稱:當知道自己被依法取保候審後,

本想積極配合完成後續處罰, 卻在幾天後出現了意外, 自己掉入了水庫, 身體出現了不適, 手機也無法繼續使用, 便失去了聯繫。

交警部門提示

在發生交通事故後要積極配合民警完成相關後續工作, 拒不配合只會加重自己的法律責任, 百害而無一利, 切勿心存僥倖, 摒棄交通陋習, 珍愛生命, 從自己做起。

本報記者 鄧志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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