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時政>正文

「提醒」最近微信群裡最令人擔心的是這幾個字……但這樣做,可免責

聽說最近微信/QQ/陌陌等等群組裡

大家最“擔心”看到這樣一句話——

9月7日, 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發佈

《互聯網群組資訊服務管理規定》

並表示:

“誰建群誰負責”

“誰管理誰負責”

《規定》明確互聯網群組建立者、管理者應當履行群組管理責任, 依據法律法規、使用者協定和平臺公約,

規範群組網路行為和資訊發佈, 構建文明有序的網路群體空間。

《規定》發佈以來, 有媒體爆出多名群主被拘留處分的消息, 並附有提醒“以後這X中消息千萬別發!”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群主們要注意什麼?

跟小編來看看……

01

網信辦新規還未生效並非法辦依據

《規定》自2017年10月8號生效。 中國傳媒大學文法學部教授、網路法與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主任王四新表示, 10月8號之前, 《規定》可以被解讀, 人們可以就《規定》的具體內容和相關條文發表自己的意見和看法, 但絕對不能用《規定》來“對號入座”。 以前公安機關、人民法院處罰過的群主, 也不能當作標準, 用來作為群組資訊服務提供者、使用者的行為。

“這兩天不斷有人把《規定》與之前公安機關、人民法院處理過的一些有問題群主的案件聯繫在一起,

給人一種《規定》已經將許多群主置於‘非法’之境地之印象, 容易讓人相信《規定》已經發揮作用, 並且已經產生了實實在在的‘後果’, ”王四新認為, 這其實這是對《規定》的法律效力等級不瞭解而產生的誤解, 是對廣大互聯網用戶, 尤其是廣大的群主們的誤導。

王四新表示, 這個群組規定是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發佈的規範性檔, 法律位元階在憲法、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之後, 重點規範的是群組資訊內容服務和群組資訊傳播秩序, 規範的是群組服務提供者和群主(建立者、管理者)的責任義務, 對其處罰只能限於停止相關群組服務的程度。 不可能像違反了法律,

比如違反了刑法的群主適用剝奪人身自由或財產的處罰。

因此, 之前受到刑事或其他行政處罰的群主, 與《規定》沒有關係, 與群主違反刑事或其他法律規定有關係。

02何種情況下, 群主可以免責?

王四新說, 需要強調的是, 並不是群裡出現違法資訊傳播活動, 群主都要承擔責任。 在許多情況下, 群主都是可以免責的。

群主的責任主要是注意義務, 即用群規或即時將亂髮資訊的成員踢出群聊, 或者發現有情況之後即時向平臺舉報或國家設立的專門機關舉報, 都可免除自己的責任。

無論是《規定》本身, 還是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 並沒有讓群主在任何情況下, 不區分群主是否盡到注意或舉報義務, 就讓群主負責。

《規定》只是強調了之前就已經存在的一個基本事實,即誰建群誰就應當管理好這個群,誰把大家聚集在一起,誰就當保持警惕,以避免違法情況的出現。

03

案例

案例1

微信群傳播淫穢視頻

群主獲罪

瀋陽青年吳某用微信建了一個100餘人的微信群。群員馬某在群中每天都發佈“有大片看”資訊,向群員收取數十元會費,每天向交錢的人發送淫穢視頻。群主吳某因視而不理,涉嫌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被警方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法官表示依據兩高的司法解釋,群主作為群的管理者,應履行監管職責,及時審查群相關內容,阻止成員發佈淫穢視頻或直接將其剔除,甚至解散微信群。如果其未履行群主義務,放任群員傳播淫穢視頻,其行為已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這樣的例子網上屢屢不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台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資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三條:

“利用互聯網建立主要用於傳播淫穢電子資訊的群組,成員達30人以上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建立者、管理者或者主要傳播者,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傳播淫穢物品罪定罪處罰”。

案例2

微信群內不當言論

群主被處分

2016年6月27日上午,湖北潛江市部分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非法採取利用微信群傳播請願書,擅自上街遊行,聚集請願等方式,要求政府停止引進奧古斯特項目,擾亂社會公共秩序,造成了很壞的社會影響。

此事件中,被給予黨政紀處分9人,誡勉談話5人,批評教育40人。其中微信群群主彭某系潛江市房地產管理監察大隊工作人員,作為微信群群主,彭某對群員轉發請願書、發表不當言論的行為沒有制止,對其妻發佈遊行視頻、評論的行為沒有制止和正面引導,還回復煽動性言論,構成違反政治紀律錯誤,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繫我們,謝謝

《規定》只是強調了之前就已經存在的一個基本事實,即誰建群誰就應當管理好這個群,誰把大家聚集在一起,誰就當保持警惕,以避免違法情況的出現。

03

案例

案例1

微信群傳播淫穢視頻

群主獲罪

瀋陽青年吳某用微信建了一個100餘人的微信群。群員馬某在群中每天都發佈“有大片看”資訊,向群員收取數十元會費,每天向交錢的人發送淫穢視頻。群主吳某因視而不理,涉嫌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被警方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法官表示依據兩高的司法解釋,群主作為群的管理者,應履行監管職責,及時審查群相關內容,阻止成員發佈淫穢視頻或直接將其剔除,甚至解散微信群。如果其未履行群主義務,放任群員傳播淫穢視頻,其行為已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這樣的例子網上屢屢不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台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資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三條:

“利用互聯網建立主要用於傳播淫穢電子資訊的群組,成員達30人以上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建立者、管理者或者主要傳播者,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傳播淫穢物品罪定罪處罰”。

案例2

微信群內不當言論

群主被處分

2016年6月27日上午,湖北潛江市部分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非法採取利用微信群傳播請願書,擅自上街遊行,聚集請願等方式,要求政府停止引進奧古斯特項目,擾亂社會公共秩序,造成了很壞的社會影響。

此事件中,被給予黨政紀處分9人,誡勉談話5人,批評教育40人。其中微信群群主彭某系潛江市房地產管理監察大隊工作人員,作為微信群群主,彭某對群員轉發請願書、發表不當言論的行為沒有制止,對其妻發佈遊行視頻、評論的行為沒有制止和正面引導,還回復煽動性言論,構成違反政治紀律錯誤,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繫我們,謝謝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