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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湖南:事業單位突擊聘用人員將不予兌現工資

湖南省近日出臺《湖南省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意見》, 針對為了社會公益目的, 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事業單位, 包括經費來源主要由財政撥款、部分由財政支援以及經費自理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提出具體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明確, 事業單位管理人員(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 都要納入崗位設置管理。 崗位設置管理中涉及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 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的有關規定執行。 使用事業編制的各類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會團體工作人員,

也要參照實施意見納入崗位設置管理。

事業單位崗位分為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三種類別(以下簡稱三類崗位)。 其中, 管理崗位分為8個等級, 即三至十級職員崗位。 事業單位現行的廳級正職、廳級副職、處級正職、處級副職、科級正職、科級副職、科員、辦事員依次分別對應管理崗位三至十級職員崗位。 專業技術崗位分為13個等級, 包括高級崗位、中級崗位和初級崗位。 工勤技能崗位包括技術工崗位和普通工崗位, 其中技術工崗位分為5個等級, 即一至五級, 依次分別對應高級技師、技師、高級工、中級工、初級工。 普通工崗位不分等級。 《實施意見》還對崗位基本條件、崗位設置程式及許可權、崗位聘用等進行了明確。

《實施意見》要求, 各事業單位不得突擊聘用人員, 不得突擊聘用職務。 對不按國家、省事業單位崗位管理辦法和本實施意見進行崗位設置和崗位聘用的事業單位, 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有關部門不予確認崗位等級、不予兌現工資、不予核撥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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