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廣西一女子用百草枯浸前夫內褲致其死亡,獲刑十一年

法院依法查明, 貝某與覃某(歿年43歲)原系夫妻, 婚後生育一子一女, 後於2010年離婚, 但雙方離婚後仍與子女共同生活。

2016年春節後, 貝某感覺到覃某對其態度逐漸冷淡, 後得知是覃某交了女朋友所致而心生不滿, 決定要教訓一下覃某。 同年2月, 貝某從他人處得知百草枯是除草劑, 粘到手上的皮膚會產生辣感和脫皮, 遂產生將百草枯放在覃某的內褲檔部讓其脫皮的方法來懲罰覃某, 並達到讓覃某誤認為自己得性病而不敢再去找女朋友的目的。

7月24日晚, 其女兒打電話告訴貝某稱覃某的病情很嚴重了,

貝某問是什麼原因造成的, 女兒告知系“百草枯”中毒所致, 貝某聽後承認是其下的毒。

7月25日上午, 貝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如實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實。

經法醫鑒定, 覃某系會陰部皮膚粘膜吸收百草枯中毒造成多器官衰竭死亡。 百草枯中毒是其根本死因, 中毒繼發多器官衰竭是其直接死因。

庭審中, 公訴機關以貝某涉嫌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 而覃某父母的訴訟代理人則提出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貝某刑事責任。 法院審理後認為, 從貝某的供述中得知, 貝某下毒系為了讓覃某誤以為自己得性病, 從而達到阻止被害人交女朋友的目的, 由此可見, 貝素雲主觀上僅有傷害而非殺害被害人的故意, 故現有證據不能證實貝某主觀上有殺害被害人的故意,

訴訟代理人認為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貝素雲刑事責任的建議與本案事實不符, 法院不予採信。

貝某及覃某的女兒覃某某及其弟弟出具諒解書, 表示願意諒解母親貝某, 請求法院對貝某從輕處罰。

法院審理後認為, 被告人貝某在與被害人覃某離婚後仍共同居住的雙方修建的自建房, 不能正確處理雙方的關係, 貝某得知被害人另交女朋友後心生怨恨, 產生要教訓被害人的想法, 後採用百草枯稀釋液浸泡內褲襠部的方法來傷害被害人, 造成被害人因百草枯中毒而死亡的後果, 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 貝某犯罪後能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歸案後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是自首,

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遂作出前述判決, 貝某表示服從判決, 不提起上訴。

此外, 庭審中被害人覃某的父母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起訴, 要求判決貝某承擔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共計人民幣70947元。

柳北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 貝某的行為致被害人覃某死亡, 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覃某、鐘某造成傷害, 依法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判決貝某賠償喪葬費4582元×6個月=27492元, 扣除其女兒覃某某支出的1萬元及覃某某姐弟的份額, 判決貝某賠償覃某父母8746元。

由於醫療費等醫院費用支出系由貝某女兒支付, 故不支援覃某, 鐘某的該部分訴訟請求。 因被撫養人生活費不屬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範疇,

法院亦不予支持。 覃某父母不服刑事附帶民事判決, 已向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原題為《廣西一女子用百草枯浸前夫內褲致其死亡, 獲刑十一年》)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