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依法查明, 貝某與覃某(歿年43歲)原系夫妻, 婚後生育一子一女, 後於2010年離婚, 但雙方離婚後仍與子女共同生活。
2016年春節後, 貝某感覺到覃某對其態度逐漸冷淡, 後得知是覃某交了女朋友所致而心生不滿, 決定要教訓一下覃某。 同年2月, 貝某從他人處得知百草枯是除草劑, 粘到手上的皮膚會產生辣感和脫皮, 遂產生將百草枯放在覃某的內褲檔部讓其脫皮的方法來懲罰覃某, 並達到讓覃某誤認為自己得性病而不敢再去找女朋友的目的。
7月24日晚, 其女兒打電話告訴貝某稱覃某的病情很嚴重了,
7月25日上午, 貝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如實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實。
經法醫鑒定, 覃某系會陰部皮膚粘膜吸收百草枯中毒造成多器官衰竭死亡。 百草枯中毒是其根本死因, 中毒繼發多器官衰竭是其直接死因。
庭審中, 公訴機關以貝某涉嫌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 而覃某父母的訴訟代理人則提出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貝某刑事責任。 法院審理後認為, 從貝某的供述中得知, 貝某下毒系為了讓覃某誤以為自己得性病, 從而達到阻止被害人交女朋友的目的, 由此可見, 貝素雲主觀上僅有傷害而非殺害被害人的故意, 故現有證據不能證實貝某主觀上有殺害被害人的故意,
貝某及覃某的女兒覃某某及其弟弟出具諒解書, 表示願意諒解母親貝某, 請求法院對貝某從輕處罰。
法院審理後認為, 被告人貝某在與被害人覃某離婚後仍共同居住的雙方修建的自建房, 不能正確處理雙方的關係, 貝某得知被害人另交女朋友後心生怨恨, 產生要教訓被害人的想法, 後採用百草枯稀釋液浸泡內褲襠部的方法來傷害被害人, 造成被害人因百草枯中毒而死亡的後果, 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 貝某犯罪後能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歸案後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是自首,
此外, 庭審中被害人覃某的父母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起訴, 要求判決貝某承擔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共計人民幣70947元。
柳北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 貝某的行為致被害人覃某死亡, 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覃某、鐘某造成傷害, 依法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判決貝某賠償喪葬費4582元×6個月=27492元, 扣除其女兒覃某某支出的1萬元及覃某某姐弟的份額, 判決貝某賠償覃某父母8746元。
由於醫療費等醫院費用支出系由貝某女兒支付, 故不支援覃某, 鐘某的該部分訴訟請求。 因被撫養人生活費不屬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範疇,
(原題為《廣西一女子用百草枯浸前夫內褲致其死亡, 獲刑十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