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拆遷, 首先映入人們腦海的莫過於拆遷補助這個問題, 對於拆遷補償, 近年來各地政府也是絞盡腦汁, 對其進行一系列改革更新。
今年3月和6月環保部對各地養殖業進行督查, 不符合環保標準的將被禁養, 或是被拆遷, 或是被關停。 2016年底, 國家對農村養殖禁養區作出了明確的界定——2017年12月31日前禁養區內養殖場的關閉拆遷工作要完成, 相信最近一段時間很多禁養區內的養殖場收到了限期拆遷或關閉的“最後通牒”。
不過無論結果怎樣, 國家都會給予養殖戶一份補償損失, 下面是最新的全國各地禁養拆遷或關停的補償標準:
補償項目:主要的補償專案大致包括土地使用權補償、棚舍補償、棚舍附屬物補償、停產停業補償、可移動設備(養殖設施、養殖工具等)搬遷費用、不可移動設備(用電用水和環評的處理設施等)的重置成新價、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費等。
在拆遷實踐中, 被拆遷人經常會遇到“不明人員”來找自己簽文件, 也不知道是誰貼的公告, 甚至是不知道是誰半夜把自己的房子給拆了……而到最後, 不知道該找誰來賠償自己的損失了。
除開被拆遷人自身法治意識缺乏的原因, 事實上也有拆遷方故意為之的原因。 實際情況中, 不合法的強拆主體, 不合格的檔發佈主體……種種沒有合格執法權的行政主體參與到拆遷的各個工作階段中, 誤導被拆遷人對拆遷行為的認識, 也切實侵害了被拆遷人的權益。
律師在這裡要提醒各被拆遷人的是:被拆遷人在接收檔或者面對拆遷等各種情況的時候, 一定要仔細查看工作人員的工作證明。 對於那些沒有佩戴工作證, 或者證件上標注的與此次拆遷不符的, 可以拒絕與他們協商談判有關拆遷的任何事宜。
房屋評估是拆遷中最重要的一個環節, 直接決定著被拆遷人最後的拆遷補償費用。 而評估結果是基於評估機構對房屋的測量的結果。
拆遷中, 有很多人簽訂過“空白協議”, 也有很多人輕信拆遷方的說辭, 以為拆遷方真的會和說的一樣多給十多萬。 結果到拿拆遷補償的時候才發現被騙了, 因此而損失了巨大的利益。 律師提醒各被拆遷人的是:千萬不要相信拆遷方的口頭許諾, 一切以白紙黑字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