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福安的老陳在無駕照情況下, 竟駕駛一輛箱式貨車外出, 不想中途發生意外, 老陳駕車不慎將一名行人當場撞死。 事後,
肇事後兒子頂包
據法院介紹, 這起交通事故發生於去年1月15日傍晚, 當時夜色已暗。 老陳在沒有取得駕照的情況下, 駕駛一輛輕型箱式貨車在福安104國道沿線行駛。 當日6時50分左右, 當老陳駕車行駛至104國道2129KM+150M時發生意外, 撞上正在附近的一名行人, 造成該行人當場死亡的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後, 老陳驚慌失措, 匆匆駕車逃離事故現場, 並將自己無證駕車的情況告訴兒子小陳。
之後, 小陳在父親老陳的指使下, 替父頂包, 到當地交警部門投案。 其間,
見親生兒子因自己一時過錯被刑拘, 愛子心切的老陳十分後悔。 案發三天后, 老陳向警方投案自首, 並供述其駕車肇事及指使兒子替自己頂包的事實。
構成包庇罪拘役五個月
近日, 針對小陳頂包的犯罪行為, 福安市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法院審理後認為, 被告人小陳明知其父老陳無證肇事的事實, 卻依然作假證明包庇。 法院認為, 小陳的行為已構成包庇罪, 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另外, 在案件審理中, 法院考慮到小陳在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犯罪事實, 可予以從輕處罰。 據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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