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上杭3月30日電 (陳立烽 袁友鳳)為借錢, 竟偽造假的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進行抵押。 福建省上杭縣法院30日披露, 該院審理了一起偽造假房產證抵押借款的案件, 以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拘役四個月, 緩刑六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2014年8月間, 劉某手頭緊張欲借款, 但苦於房產證在銀行抵押無財產可供擔保, 遂起歪念通過路邊小廣告聯繫制作假證的人為其偽造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各一本。 後劉某使用該兩本偽造的證件作為向林某借款3萬元的抵押擔保,
經上杭縣國土資源局、上杭縣房地產交易管理局認定, 劉某提供給林某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為假證, 案發後, 劉某歸還林某50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劉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 事實清楚, 證據確實、充分, 其行為已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 鑒於被告人劉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在法庭上自願認罪, 可以從輕處罰, 遂作出前述判決。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