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 經林州市人民法院決定, 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老賴”董獻禮被執行逮捕。
2014年1月28日, 董現禮向郭某借款30萬元, 約定2014年4月30日前還清, 並由董明月提供擔保。 因董現禮逾期未還款, 郭某將董現禮和董明月訴至林州法院。 林州法院經審理後判決董現禮返還郭某借款本金30萬元及利息, 董明月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判決生效後, 兩被告均未履行, 郭某向林州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 被執行人董獻禮拒不申報財產, 也未履行判決義務, 先後兩次被司法拘留, 但仍未履行, 期間, 查明其有轉移、隱匿財產的事實, 屬有能力而拒不履行, 情節嚴重。 2017年8月18日, 申請人郭某以董現禮犯拒不執行判決罪向林州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林州法院依法對董現禮作出逮捕決定。 (林州法院執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