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騎摩托車上高速被處以200元罰款,記3分的行政處罰 摩托車主“狀告”高速交警“違法”

近日, 34歲的摩托車發燒友夏先生將江西省高速交警二支隊二大隊告上了法庭, 原因就是之前他騎摩托車上高速公路時被處罰。 9月11日, 廬山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公開審理。

原告:禁止摩托車上高速不合法

夏先生是南昌人, 騎摩托車旅行一直是他的愛好, 今年2月1日, 他騎著一輛價值12萬的摩托車, 從湖北省黃梅縣的分路收費站上高速, 準備騎摩托回南昌, 在高速上他也未遭到任何高速交警阻攔, 然而在幾天後, 他卻發現摩托車在昌九高速永修境內, 被電子眼抓拍, 並被高速交警以“騎摩托車上高速,

違反了禁令標誌”為由, 處以200元罰款, 記3分的行政處罰。

“看到這張罰單我就很納悶, 因為按照國家的法律規定, 摩托車是可以上高速行駛的。 ”夏先生說, 根據國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7條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於70公里的機動車, 不得進入高速公路, 其中並未指出摩托車不能上高速, 而且他的摩托車最高時速達到80公里。

除此之外, 夏先生告訴潯陽晚報記者,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裡, 對摩托車上高速也作出了解釋, 第七十八條規定, “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 第八十三條規定, “兩輪摩托車在高速公路行駛時不得載人”。

“這些都表明, 國家的法律是允許騎摩托車上高速, 而且在北京、新疆、湖北等省份, 還明確表明了摩托車可以上高速, 那麼江西不允許摩托車上高速肯定是不行的。 ”夏先生說,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定, 下位法與上位法有衝突時, 那麼執行上位法規定, 所以他認為江西應該改變摩托車不能上高速的規定。

“只要遵守相關的交通規則, 我認為騎摩托車在高速上行駛, 遠比在國道上行駛要安全得多, 所以我希望能夠通過起訴來維護摩托車愛好者的合法權益。 ”夏先生說, 高速交警作為執法者, 執法的時候應該依照法律, 而國家的相關法律並沒有禁止摩托車上高速, 所以他認為他的行為並沒有錯, 希望相關部門能夠及時認識錯誤,

並作出調整。

夏先生欲根據相關法律來討回摩托車上高速的權力。

高速交警:摩托車上高速危險性大

對於夏先生所言, 江西省高速交警二支隊二大隊工作人員表示, 在《江西省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49條第一款規定,

摩托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通道通行。 “雖然國家法律並未明確表明摩托車不能上高速, 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 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採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所以高速公路的管理部門可以禁止摩托車上高速。 ”工作人員告訴潯陽晚報記者, 高速公路的相關管理單位已在高速公路的收費站和服務區都設立了禁止摩托車上高速的禁令標誌。

據工作人員介紹, 他們給夏先生處罰的依據也是禁令標誌, 所以他們作出的處罰完全是合理的, 而且從法律的社會效果而言, 高速公路作為現階段車輛出行的主要通行管道,

往往車流量比較大, 車輛行駛速度比較快, 危險係數高於一般公路, 摩托車作為一種開放性的交通工具, 危險性更大於其他機動車。

“我們只是執法者, 既然高速公路的主管部門在高速公路上設定了禁止通行的指示牌, 那麼我們就應該按照相關法律進行處罰。 ”工作人員表示, 對於地方法律是否與國家法律相違背, 這需要專業人士來論證, 但作為高速公路執法者, 他還是建議不要騎摩托車上高速, 因為這無論對騎行者而言, 還是對他人來說, 都帶來了嚴重的危害性。 “只要摩托車上高速的禁令還在, 為了高速公路的行駛安全, 我們還是會一如既往地按照相關規定對違法行為進行懲處。 ”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