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小我就品學兼優, 後來考上了一個好大學, 畢業後找到了一份好工作。 後來養父母告訴我一件事, 我才知道原來我有兩個媽媽兩個爸爸。 親生父母在我很小的時候就把我送走了, 送走的唯一理由就是我是一個女兒。
這事還是我長大以後養父母告訴我的, 其實對我而言, 這一切都不重要了, 因為我的20多年都是在養父母的照顧下生活的, 在我眼裡他們就是我的親生父母。 養父母告訴我, 他們也一直很猶豫要不要告訴我。 現在電視裡有著太多的收養的孩子最後去找尋自己親生父母的報導, 他們害怕我也會那麼做, 從此就不認他們。 我告訴他們, 我不想找我的親生父母, 也不會去找他們, 既然他們在當年選擇放棄我, 那我也不會和他們有交集。
話雖然這樣說, 但是就在今年, 我的親媽來家裡找到了我。 我還沒有說話, 她就在我面前哭的稀裡嘩啦的。
想到當年我親生父母對我的拋棄, 我就氣不打一處來, 我還沒來得及說話。 養父母連忙阻止了我繼續說, 把我拉到一旁。 養母轉身回到房間拿出來一個存摺, 遞給我親媽說:“這裡有20萬, 是我攢下來準備女兒結婚用的。 你先拿去救急, 畢竟救人要緊。 ”“媽, 您別給她。 您怎麼知道她安的什麼心?說不定錢給了她就要不回來了。 ”要不是養父拉著我,
“你怎麼我不會不管你們?你們可以狠心不管我, 憑什麼要我一定管?”好在沒多久, 親媽把這錢還了回來, 說是找到了肇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