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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後小夥建群拉“色友” 4 天賣出去 400 多部淫穢視頻

在獲得賭博網站帳號後, 他夥同 9 名被告利用微信群接受眾多賭博人員投注, 僅一人就通過微信群接收投注賭資千萬元, 獲利人民幣 41 萬餘元。 雖然是在微信群中, 但 10 人也均因開設賭場罪獲刑。

他合夥建微信群, 向群內成員發 400 餘個淫穢視頻, 最終獲刑七個月 …… 這都是利用微信傳播淫穢視頻或者賭博獲利的案例。

在此, 也提醒市民, 8 種資訊千萬別發, 否則群主要擔責。

十人利用微信群接受賭博投注超千萬獲刑

2016 年 4 月至 5 月, 李某 ( 另案處理 ) 至大連市沙河口區黑石礁辰熙大廈某網路公司, 出資建立了 " 國際名車 " 賭博網站。

2016 年 6 月 7 日至 6 月 14 日, 被告人彭某從李某處取得 " 國際名車 " 賭博網站帳號擔任代理, 夥同多名被告利用微信群接受投注, 其使用的帳號 0411xx 共接受投注人民幣 447550 元, , 彭某從中獲利人民幣 8 千餘元;帳號 04112x 共接受投注人民幣 100204 元, , 彭某從中獲利人民幣 5 千餘元。

其間, 被告人高某作為彭某發展的下級代理, 接受投注人民幣 600167 元。 隨後高某又開始發展, 繼續接受投注。

伺候, 彭某又在 2016 年 6 月 24 日至 7 月 31 日 , 夥同多人在普蘭店區再次開設 " 國際名車 " 賭博網站, 雇傭兩人負責接受投注、操盤, 繼續接受投注。

被告人彭某共接受投注人民幣 11210990 元, 獲利人民幣 41 萬餘元;另外 9 名被告也分別獲利 7500 元到 1.8 萬餘元。

法院認為 , 被告人彭某等十名被告人以營利為目的,

利用互聯網開設賭場, 其行為侵犯了社會管理秩序, 構成開設賭場罪。

一審判決:被告人彭某犯開設賭場罪, 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 200000 元。 被告人高某等 9 名被告也均犯開設賭場罪, 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到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 緩刑一年六個月不等。

此外, 被告人彭某的違法所得人民幣 387800 元, 繼續追繳。

案例 2:男子建微信群發 400 餘個淫穢視頻獲刑

24 歲的男子宋某, 初中文化, 無職業, 曾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刑並處罰金;21 歲的男子張某, 也是初中文化, 無職業。

2015 年 10 月 3 日, 宋某、張某利用手機建立了名為 " 大黃蜂 " 的微信群, 宋某擔任群主、張某擔任管理員, 並發展成員 200 餘人。 之後, 宋某、張某利用新建立的微信群多次向群內成員傳播淫穢視頻及淫穢視頻連結 422 個。

經鑒定, 上述視頻及視頻連結均為淫穢物品。 宋某、張某於 2015 年 10 月 7 日被公安機關抓獲。 另查, 公安機關扣押涉案白色小米 3 手機一部。

2016 年 1 月 21 日, 檢察機關將此案公訴到法院。

法院審理此案認為, 宋某、張某傳播淫穢視頻, 情節嚴重, 其行為已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 二被告人系共同犯罪。 宋某、張某到案後, 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日前, 一審法院判決, 宋某犯傳播淫穢物品罪, 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張某犯傳播淫穢物品罪, 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扣押作案工具行動電話一部(未移送), 依法予以沒收。

案例 3:女子用搶紅包方式網路賭博終獲刑

遼寧女子李某, 小學文化,

無職業。

2015 年 7 月至 2015 年 9 月期間, 李某利用微信聊天軟體建立了名為 " 鑫泰總群 " 的微信群, 在群內制定發佈規則, 以投注微信群成員所搶紅包金額尾數單雙、大小的形式進行網路賭博從中獲利。

2016 年 9 月 22 日 0 時許, 李某在瀋陽市鐵西區興工北街 104 巷附近其住處被抓獲。 同年 10 月 26 日, 檢察機關將此案公訴到法院。

法院審理此案認為, 李某開設賭場, 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 公訴機關指控李某所犯罪名成立, 本院予以確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網路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 建設賭博網站並接受投注的, 為開設賭場犯罪。 故認定李某開設賭場犯罪的事實成立。 對李某辯護人的該項辯護意見,

本院不予採納。

鑒於李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且積極交納罰金, 確有悔罪表現, 故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瀋陽市某司法局出具調查評估意見書, 評估意見為同意對李某適用社區矯正。 本院在量刑時一併予以考量。

日前, 一審法院判決, 李某犯開設賭場罪, 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緩刑二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新聞延伸:8 種禁忌事項要注意

1. 政治敏感話題不發;

2. 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

3. 不明來源的所謂 " 內部資料 " 不發;

4. 涉 " 黃、賭、毒 " 等不發;

5. 危害公共安全的資訊不傳播;

6. 不要在群裡公開詆毀、辱駡他人;

7. 涉及國家機密、軍事資料不發;

8. 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資訊不發。

遼沈晚報 · ZAKER 瀋陽 記者胡月梅、楊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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