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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事故拒不撒離 事故車駕駛員各被罰款200元

華龍網3月13日10時19分訊高速路上發生輕微交通事故, 事故車駕駛員卻停車在現場理論, 沒有及時撤離至安全地帶。 今(13)日, 重慶交通執法高速五支隊一大隊通報, 因輕微事故拒不撒離, 事故車駕駛員各被罰款200元。

市交通執法高速五支隊一大隊的執法隊員介紹, 12日14時50分, 成渝高速青杠段, 一輛牌照為渝AG61**號大型客車在進城方向因未保持足夠的安全間距與前方兩輛小轎車發生碰撞。 半分鐘後, 後方50米處一輛渝BL32**號大客車又與一輛小型轎車發生碰撞, 所幸兩次事故均沒有造成人員受傷。

接到報警後, 執法隊員立即趕往現場,

並通過電話聯繫到當事人瞭解情況, 告知對事故現場取證後立即撒離至安全地帶等候, 避免引發次生事故。

可當執法隊員趕到現場後, 發現兩起事故當事人正在超車道上理論, 並未撤離事故現場, 現場出現擁堵情況。 執法人員進行取證照相後, 將事故車輛帶至服務區進行責任認定, 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相關規定對兩起事故中的駕駛員各處200元罰款。

重慶高速執法部門提醒, 在高速公路上發生輕微事故後基本事實清楚的, 事故各方當事人應及時拍照取證後撒離現場至安全地帶再進行協商或等候執法部門的處理, 不得因撤除不及時導致道路堵塞, 違者均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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