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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關注|人社部公佈140項國家職業資格目錄 原獲資格是否有效?人社部回應

近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關於公佈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通知》, 公佈140項國家職業資格目錄:

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

《通知》提出, 各地區、各部門未經批准不得在目錄之外自行設置國家職業資格。 社會組織和企事業單位不得變相開展資格資質許可和認定, 證書不得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中華”、“國家”、“全國”、“職業資格”或“人員資格”等字樣和國徽標誌。

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共計140項職業資格

《通知》中介紹,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共計140項職業資格。其中,

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59項,含准入類36項,水準評價類23項;

技能人員職業資格81項,含准入類5項,水準評價類76項。

這些職業資格基本涵蓋了經濟、教育、衛生、司法、環保、建設、交通等國家重要的行業領域,符合國家職業資格設置的條件和要求。

准入類職業資格關係公共利益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均有法律法規或國務院決定作為依據;水準評價類職業資格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和社會通用性,技術技能要求較高,行業管理和人才隊伍建設確實需要。

職業資格目錄明確了國家職業資格範圍、實施機構和設定依據,有利於從源頭上解決職業資格過多過濫的問題。目錄之外一律不得許可和認定職業資格,目錄之內除准入類職業資格外一律不得與就業創業掛鉤。

目錄接受社會監督,保持相對穩定,實行動態調整。今後職業資格設置、取消及納入、退出目錄,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專家進行評估論證、新設職業資格應當遵守《國務院關於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的通知》(國發〔2013〕39號)規定並廣泛聽取社會意見後,按程式報經國務院批准。

《通知》還提出,各地區、各部門未經批准不得在目錄之外自行設置國家職業資格。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組織和企事業單位可依據市場需要自行開展能力水準評價活動,但不得變相開展資格資質許可和認定。

部分職業資格被取消原獲資格是否有效?人社部回應

人社部職業能力建設司副司長王曉君15日表示,關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部分職業資格取消後,原取得的資格可以作為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能力和水準的憑證,原有資格仍可以作為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依據。

《關於公佈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通知》公佈140項國家職業資格目錄。人社部15日舉行主題為“實行清單式管理 促進職業資格健康有序發展”線上訪談。

主持人:從目錄中可以看出,原有的職業資格有部分被取消了,不在列。那麼,原來取得的這部分職業資格還有效嗎?相關後續工作有哪些?

王曉君對此表示,關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部分職業資格取消後,原取得的資格可以作為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能力和水準的憑證,原有資格仍可以作為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依據。確有必要的,人社部將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一次性收尾考試。從目前情況看,過渡工作還比較平穩。

王曉君說,關於技能人員職業資格,2016年人社部印發了《關於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許可認定事項後續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16〕182號),明確取消部分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許可認定事項後續工作:

一是對已經發佈鑒定考試公告或已受理鑒定考試報名的,根據考生意願,或繼續做好鑒定考試工作,或退費。

二是對已組織完成鑒定考試的,做好職業資格證書發放等後續工作。

三是對按“雙證書”(畢業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招生的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兌現招生條件,使學生畢業時按規定取得“雙證書”。

四是對取消前取得的職業資格證書,可作為水準能力的證明。

王曉君表示,目錄發佈後,參照人社廳發〔2016〕182號文件精神,分類妥善處理有關問題,確保社會穩定。軍隊士兵職業技能鑒定暫按原規定執行。

取消434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

2013年以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按照國務院要求,連續7批集中取消434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削減比例達70%以上,進一步降低了就業創業門檻,有力推動了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社會感受明顯。在“七連清”的基礎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經與各有關部門反復協商並報國務院批准,公佈了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初步形成了我國職業資格目錄框架。建立公開、科學、規範的職業資格目錄,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職業資格制度改革的重大成果,實現了職業資格清理由“治標”到“治本”的關鍵性轉變,對於提高職業資格設置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水準,持續激發市場主體創造活力,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具有重要意義。

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共計140項職業資格

《通知》中介紹,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共計140項職業資格。其中,

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59項,含准入類36項,水準評價類23項;

技能人員職業資格81項,含准入類5項,水準評價類76項。

這些職業資格基本涵蓋了經濟、教育、衛生、司法、環保、建設、交通等國家重要的行業領域,符合國家職業資格設置的條件和要求。

准入類職業資格關係公共利益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均有法律法規或國務院決定作為依據;水準評價類職業資格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和社會通用性,技術技能要求較高,行業管理和人才隊伍建設確實需要。

職業資格目錄明確了國家職業資格範圍、實施機構和設定依據,有利於從源頭上解決職業資格過多過濫的問題。目錄之外一律不得許可和認定職業資格,目錄之內除准入類職業資格外一律不得與就業創業掛鉤。

目錄接受社會監督,保持相對穩定,實行動態調整。今後職業資格設置、取消及納入、退出目錄,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專家進行評估論證、新設職業資格應當遵守《國務院關於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的通知》(國發〔2013〕39號)規定並廣泛聽取社會意見後,按程式報經國務院批准。

《通知》還提出,各地區、各部門未經批准不得在目錄之外自行設置國家職業資格。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組織和企事業單位可依據市場需要自行開展能力水準評價活動,但不得變相開展資格資質許可和認定。

部分職業資格被取消原獲資格是否有效?人社部回應

人社部職業能力建設司副司長王曉君15日表示,關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部分職業資格取消後,原取得的資格可以作為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能力和水準的憑證,原有資格仍可以作為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依據。

《關於公佈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通知》公佈140項國家職業資格目錄。人社部15日舉行主題為“實行清單式管理 促進職業資格健康有序發展”線上訪談。

主持人:從目錄中可以看出,原有的職業資格有部分被取消了,不在列。那麼,原來取得的這部分職業資格還有效嗎?相關後續工作有哪些?

王曉君對此表示,關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部分職業資格取消後,原取得的資格可以作為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能力和水準的憑證,原有資格仍可以作為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依據。確有必要的,人社部將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一次性收尾考試。從目前情況看,過渡工作還比較平穩。

王曉君說,關於技能人員職業資格,2016年人社部印發了《關於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許可認定事項後續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16〕182號),明確取消部分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許可認定事項後續工作:

一是對已經發佈鑒定考試公告或已受理鑒定考試報名的,根據考生意願,或繼續做好鑒定考試工作,或退費。

二是對已組織完成鑒定考試的,做好職業資格證書發放等後續工作。

三是對按“雙證書”(畢業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招生的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兌現招生條件,使學生畢業時按規定取得“雙證書”。

四是對取消前取得的職業資格證書,可作為水準能力的證明。

王曉君表示,目錄發佈後,參照人社廳發〔2016〕182號文件精神,分類妥善處理有關問題,確保社會穩定。軍隊士兵職業技能鑒定暫按原規定執行。

取消434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

2013年以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按照國務院要求,連續7批集中取消434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削減比例達70%以上,進一步降低了就業創業門檻,有力推動了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社會感受明顯。在“七連清”的基礎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經與各有關部門反復協商並報國務院批准,公佈了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初步形成了我國職業資格目錄框架。建立公開、科學、規範的職業資格目錄,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職業資格制度改革的重大成果,實現了職業資格清理由“治標”到“治本”的關鍵性轉變,對於提高職業資格設置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水準,持續激發市場主體創造活力,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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