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及企業工廠用人需求的增加, 大量農村已婚男性勞動力長年外出到城市務工。 而大多數農村婦女由於受生兒育女的影響,
(一)從夫居的婚嫁模式、經濟依附性及對離異後不良的顧慮
第一, 從夫居的婚嫁模式是農村留守婦女離婚路上的絆腳石。 中國絕大多數農村仍沿用男婚女嫁從夫居的生活模式, 出嫁後的農村婦女大多進行夫家生產與生活, 成為丈夫家的成員。 已婚農村婦女的地緣社會關係網路是以男性血緣、親緣關係網絡為基礎的, 男人是本家的人, 女人是外面娶進來的媳婦。 在農村, 如果婦女主動提出離婚, 絕大部分的男方都不同意。 法院審理離婚案件適用的舉證原則是“誰主張, 誰舉證”, 提出離婚的婦女若要向法庭辯解夫妻雙方感情破裂, 必須向法庭提交證明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據材料。 從夫居的婚嫁模式對許多婦女收集證據是件頭疼的事。
第二, 農村留守婦女在經濟上、居住地對丈夫有較大的依賴性。
農村家庭選擇“男外出、女留守”的初衷是改善家裡的經濟狀況。 對於大多數農村家庭來說, 打工收入是家庭主要的經濟來源。 婚姻的變故往往使農村留守婦女可支配的資金寥寥無幾。 一旦離婚, 農村留守婦女的經濟來源、居住地、土地承包權隨之陷入僵局, 正常生活都難以維持。 在農村, 婦女一旦提出離婚, 夫妻雙方馬上反目成仇, 男方家族成員也會與女方對立起來, 這時,
(二)傳統觀念的束縛
依照中國傳統的看法,婚姻是“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對婚姻的這個定義實際上揭示了中國傳統婚姻的特點和目的:婚姻所重視的不是個人與個人的結合而是家庭或家庭(姓)的結合,婚姻的目的不是個人幸福而是家庭的延續。在農村“白頭偕老”既是美滿婚姻的標誌,也是婚姻的理想,特別是女人被鼓勵“從一而終”。
婚姻問題上的這種傳統價值觀也體現在時下農村廣泛流行的一些諺語、民俗之中,如“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嫁根木頭抱著走”等。這些諺語以形象的語言告誡婦女,一旦結婚就必須忍受一切,離婚則受到貶斥和限制。農村留守婦女受到傳統文化的影響更多注重的是家庭縱向關係,家庭的整體利益,夫妻之間的交流與溝通,夫妻之間的感情需要往往是放在親子關係、家庭利益之後,她們對夫妻感情的期望值較低。同時,對農村再婚女性來說,人們仍有這樣根深蒂固的偏見:結過婚的女人即使再婚也不得不降低條件。有些農村對再婚女子用 “拖油瓶”來形容。在農村,離婚被認為是一種悲劇,人們對“離婚”的評價仍是極為負面的,仍趨於認為有離婚經歷是人生歷程上的一個很大污點,尤其是離婚女子備受輕視和冷落。這種傳統的婚姻觀念在很大程度上強化了農村留守婦女婚姻的“囚徒困境”。再者,農村是熟人社區,在農村經濟相對落後、資訊閉塞的情況下,當婚姻出現問題時,親友網路開始進行修補工作:衝突中夫妻的父母、親戚、族人、鄰居、同學、朋友等本著“寧拆十座廟,不拆一樁婚”原則會苦口婆心加以勸阻,往往提示婚姻雙方為了孩子、家庭,要相互忍讓。許多“鬧離婚”的夫婦正是在這些勸說下打消了離婚的念頭。
(三)子女因素的牽絆
按照德國社會學家穆勒的觀點:“結婚的動機在於經濟、子女和感情三大因素。”在一項對農村婦女的調查中表示:“把子女作為第一維繫因素的占 63%”,而把愛情作為第一維繫因素的只占17%。”這在一定意義上說明,在農村婦女當中,子女撫育仍然是婚姻最為重要的任務。望子成龍、望女成鳳仍然是她們在婚姻中最主要的期盼。離婚的最大受害者是子女,因情感原因離家出走或回娘家,子女的一日三餐就無法保障,她們出於對自己子女日常生活照顧、教育等方面的考慮,忍辱負重而不願離婚。對於有的農村婦女來說,離婚意味著再也見不到孩子。農村婦女離婚後,如果孩子判給了男方撫養,多數婦女以後很難與孩子見上一面。對夫妻雙方來說,孩子會增加離婚的情感和經濟上的代價,進而像膠水一樣把不少留守婦女的婚姻粘貼在一起而不那麼輕易地瓦解,加上留守婦女家庭中子女數大多在兩個以上,更增加了其婚姻解體的難度。
對農村留守婦女來說,失去婚姻也就失去了土地承包權和最基本的立身之本。所以眾多留守婦女即使遇到婚姻危機也很少主動選擇離婚。正如萊溫格認為的那樣:有些人的婚姻並不幸福,但他們還是維持婚姻而不離婚,這是因為離婚的阻力較大,代價較高。(二)傳統觀念的束縛
依照中國傳統的看法,婚姻是“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對婚姻的這個定義實際上揭示了中國傳統婚姻的特點和目的:婚姻所重視的不是個人與個人的結合而是家庭或家庭(姓)的結合,婚姻的目的不是個人幸福而是家庭的延續。在農村“白頭偕老”既是美滿婚姻的標誌,也是婚姻的理想,特別是女人被鼓勵“從一而終”。
婚姻問題上的這種傳統價值觀也體現在時下農村廣泛流行的一些諺語、民俗之中,如“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嫁根木頭抱著走”等。這些諺語以形象的語言告誡婦女,一旦結婚就必須忍受一切,離婚則受到貶斥和限制。農村留守婦女受到傳統文化的影響更多注重的是家庭縱向關係,家庭的整體利益,夫妻之間的交流與溝通,夫妻之間的感情需要往往是放在親子關係、家庭利益之後,她們對夫妻感情的期望值較低。同時,對農村再婚女性來說,人們仍有這樣根深蒂固的偏見:結過婚的女人即使再婚也不得不降低條件。有些農村對再婚女子用 “拖油瓶”來形容。在農村,離婚被認為是一種悲劇,人們對“離婚”的評價仍是極為負面的,仍趨於認為有離婚經歷是人生歷程上的一個很大污點,尤其是離婚女子備受輕視和冷落。這種傳統的婚姻觀念在很大程度上強化了農村留守婦女婚姻的“囚徒困境”。再者,農村是熟人社區,在農村經濟相對落後、資訊閉塞的情況下,當婚姻出現問題時,親友網路開始進行修補工作:衝突中夫妻的父母、親戚、族人、鄰居、同學、朋友等本著“寧拆十座廟,不拆一樁婚”原則會苦口婆心加以勸阻,往往提示婚姻雙方為了孩子、家庭,要相互忍讓。許多“鬧離婚”的夫婦正是在這些勸說下打消了離婚的念頭。
(三)子女因素的牽絆
按照德國社會學家穆勒的觀點:“結婚的動機在於經濟、子女和感情三大因素。”在一項對農村婦女的調查中表示:“把子女作為第一維繫因素的占 63%”,而把愛情作為第一維繫因素的只占17%。”這在一定意義上說明,在農村婦女當中,子女撫育仍然是婚姻最為重要的任務。望子成龍、望女成鳳仍然是她們在婚姻中最主要的期盼。離婚的最大受害者是子女,因情感原因離家出走或回娘家,子女的一日三餐就無法保障,她們出於對自己子女日常生活照顧、教育等方面的考慮,忍辱負重而不願離婚。對於有的農村婦女來說,離婚意味著再也見不到孩子。農村婦女離婚後,如果孩子判給了男方撫養,多數婦女以後很難與孩子見上一面。對夫妻雙方來說,孩子會增加離婚的情感和經濟上的代價,進而像膠水一樣把不少留守婦女的婚姻粘貼在一起而不那麼輕易地瓦解,加上留守婦女家庭中子女數大多在兩個以上,更增加了其婚姻解體的難度。